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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荔城区检察院“扫黑除恶”一线故事

2019-07-10 10:14: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13册卷宗如何变成3000字起诉书?
 
——带你了解莆田荔城区检察院“扫黑除恶”一线故事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0日讯 3名被告人最后变成7名,13册卷宗最后变成5万多字的审查报告与3000余字的起诉书,这是发生在莆田市首例“套路贷”案件里的事。该案经莆田荔城区检察院起诉被法院判决,全案7名被告人无一人上诉。这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最初因证据单薄、嫌疑人在逃、涉案被害人众多、案件取证难等原因,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判决。
 
7月9日,记者再次来到莆田荔城区检察院,听办案人员细述办案背后的故事。
 
案情回顾
 
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间,游某成立了莆田博思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雇佣郑某航、郑某坤、郑某勇、林某楠、方某影、“强子”、“小贾”等人从事无担保小额贷款业务,以“借一押一”方式签订“阴阳合同”放款给多名被害人,收取高额利息、逾期费、违约金。在被害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游某就指使郑某航、郑某坤、郑某勇、林某楠、方某影等人,采取到被害人家门口泼粪、喷漆、粘贴告示、堵塞钥匙孔、言语威胁等软暴力讨债方式,威胁、胁迫被害人还款。该行为滋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形成以游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套路贷”犯罪8起,涉案金额近20万元。
 
而该案自受理以来,荔城区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办案组,并由检察长赵育生带头办理此案。“该案系我市首起‘套路贷’案件,案情重大,影响广泛,社会公众关注度高,我们需察微析疑,全力办好该案。”赵育生如是说。
 
深挖细查
 
由于公安机关在移送“套路贷”一案至荔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只移送了游某、郑某航和郑某坤3名犯罪嫌疑人,相关的犯罪事实也只有2起,事实与证据材料都较为单薄。承办检察官在细致审查此案卷宗后,对案件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等四个特征进行梳理后,查找出了25条需要进行深挖和补强的证据,细化取证思路、侦查要点,引导公安机关全面补充调查取证。退补阶段,案件承办人多次与公安机关集中讨论,研判补侦方向,跟踪补侦情况,及时对证据的瑕疵不足提出意见建议,确保退补后的证据达到起诉的标准。
 
2018年12月10日,荔城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游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起诉至荔城区法院。此时,犯罪嫌疑人由3名增加至7名,犯罪事实从2起增加至8起,涉案金额由4万元增加至近20万元。
 
“这起套路贷案件中有个同案犯翁某,他在该犯罪集团中主要负责催讨债务,催讨过程中也只是起到助威的作用,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提审时他也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具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条件,所以,我认为可以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该院公诉部门的案件讨论会上,承办检察官说道。在庭前会议上,检察官听取了翁某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后,鉴于翁某对指控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且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同时向法院提出了从宽处理的精准量刑建议。对恶势力犯罪认定既不能人为拔高,也不能降格处理,检察官正是秉承着这样的理念,对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