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孩子不是亲生 女方涉欺诈性抚养
2019-07-23 11:28: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说法: 所谓欺诈性抚养,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乃至离婚后,女方故意隐瞒其子女非与男方所生之事实,使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但是,对于欺诈性抚养关系的认定和处理,我国法律并未给予明确规定。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就类似问题有一复函,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但该复函也未对欺诈性抚养关系的认定和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而实践中对抚养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指出,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欺诈性抚养不仅侵害了无抚养义务人的人格权,尤其是名誉权,也实际造成无抚养义务人的经济利益受损。 所以,对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是否适用欺诈性抚养,按法律规定,非婚姻关系所生的非婚生子,父母同样有抚养的义务,女方故意欺骗男方,使其在同居关系期间或解除同居关系之后,尽其抚养义务,仍构成欺诈性抚养。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姚朝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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