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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07-29 10:30: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源头减量

谁产生谁付费

在此前的数次审议中,有委员提出,垃圾分类管理需要源头减量,发挥经济杠杆调控作用,谁污染谁买单。条例中明确了“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设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收费制度。

此外,条例还对行业及单位的生活垃圾减量化做了规定。规定快递企业应当推广使用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材料。国家企事业单位等应优先采购、使用可循环利用的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循序渐进

注重劝导宣传教育

垃圾分类管理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想要改变大众长久以来的习惯,需要时间与引导。考虑到目前我省垃圾分类处理尚处于起步阶段,条例做了诸多引导性的规定。

条例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无法按照四类规定分类投放的,可以先分为易腐垃圾与其他类型生活垃圾两类投放。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知识列入学校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等活动。

规定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引导个人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商场、超市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内设立便民回收点。

(本报记者 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