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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法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见成效

2019-08-08 10:05: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补植复绿

绿色生态的修复者

“以前我对保护生态环境没有什么概念,也不知道种一棵树这么辛苦,现在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多种一些树能弥补自己的过错。”两年前,老郑准备种植水稻,为了省事,直接把自家责任田里的田埂草烧了,谁知不慎引燃旁边荒田里的杂草丛,火势迅速蔓延到旁边的山场,顿时火光冲天,烧毁了林木101亩,造成经济损失近2万元。

本着“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今年春天,老郑等7名被告人在联合镇吉木补植复绿基地种下一批新树苗。来年,这些小树苗便会吐出新绿,为这片667亩的土地增添一抹亮丽的色彩。

之所以将补植复绿基地选址在吉木村,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量。法官介绍,一是因为吉木村有大面积的林地,待到独树成林时能形成强大的示范效应;二是因为有高速路从吉木村穿境而过,每当有车辆经过时,便会看到这片基地,具有直观的“教学”效果。“将这里确定为补植复绿基地,是希望通过这种恢复性司法,不仅使被毁林木的经济损失得以挽回,国家生态资源得以恢复,更希望这里成为一扇生态文明法治宣传的新窗口。”

为推广生态修复性司法机制适用领域,近年来该院还尝试从传统的涉林延伸至涉水领域。邱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租用厂房私设电镀加工点,并雇用工人进行非法电镀加工,产生的废液、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河中,被认定构成污染环境罪。但因为邱某主动要求修复破坏的生态环境,履行《鱼类增殖放流协议书》,自费购买5万余尾鱼苗放流增殖,获得了法院的轻判。

但并不是每个季节都适合补植树木和投放鱼苗,那么这个时段的修复工作该如何进行呢?尤溪法院联合县检察院、林业局、森林公安建立了林业生态修复公益资金,被告人可以选择先缴纳补种复绿金的方式履行修复义务,这样一来,这些“绿色基金”便能及时地投入到尤溪县的造林、抚育等补植复绿工作中。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于菲虹 廖尚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