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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关系索啥金?

2019-08-21 10:54: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小林呀,我的案件胜诉了,真是太感谢你了,不然我到现在还不知道赔偿金与补偿金的区别!”近日,在福清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张大伯紧紧握住法院一名干警的手感谢道。

大伯被拖欠3个月工资

索经济赔偿金被仲裁委驳回

事情还要从2018年说起。张大伯从2014年2月起就职于福州某线缆有限公司,从事包装工作。但其与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在口头约定月工资为4500元。但是,因福州某线缆有限公司经营困难,从2017年11月起就开始拖欠张大伯工资。顾念多年的工作之情,张大伯在没有领到工资的情况下仍坚持工作了3个月。

无奈家中还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2018年3月,张大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13950元、经济赔偿金18000元(4500元/月×4个月)。

但令张大伯失望的是,虽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要求福州某线缆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的裁决书,但驳回了其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请求事项。

事情本来到此告一段落。

然而,有一天,张大伯闲逛发现福清法院干警在万达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张大伯向福清法院的一名干警小林诉说了自己的情况。

在耐心倾听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后,小林向张大伯详细解释了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的区别。张大伯这才恍然大悟,明白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自己请求的原因。

不久之后,张大伯就将福州某线缆有限公司诉至福清法院,要求其赔付拖欠工资与经济补偿金。

法院判决:

用人单位需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 偿金

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福州某线缆有限公司拖欠张某3个月多的工资未支付已违反了劳动法,因此张某向福州某线缆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拖欠其工资13950元和经济补偿金18000元,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福州某线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某支付拖欠的工资13950元及经济补偿金18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