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探索打造轻罪诉讼制度新模式
规范标准 强化审前过滤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每一位检察官肩上的责任更大了。对法律事实的还原必须恪守证据‘三性’审查要求,特别是对证据合法性审查要给予足够的重视。”该院轻罪部检察官如是说。 为及时总结归纳类案办理经验,思明区检察院组织力量进行调研、分析、论证,先后出台了危险驾驶、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盗窃等10类常见案件证据审查指引。通过统一标准、形成共识,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切实提升类案办理质量。同时,该院重视发挥不起诉权的审前分流作用,宽严相济、化解矛盾。 思明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上线运行远程提审系统 此外,在办案过程中,坚守案件质量底线,对认罪认罚后仍达不到法定证明标准的轻罪案件,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认定没有犯罪事实作出绝对不起诉,确保案件质量;加强对判处缓免刑、单处罚金案件的研究,加强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结果的研判,防止对轻罪刑事案件“一诉了之”。 提升素能 放权监督并重 “轻罪诉讼制度在追求快速高效的同时,并不代表对案件办理监督的放松。我们通过多举措加强监督,做到放权不放任。”吴雅莹说。 一方面,充分放权、减少审批。员额检察官自行决定是否启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权选择速裁、简易等诉讼程序;结合实际下放不起诉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审批权限31类,有效减少流程拖延。 另一方面突出重点、加强监督。以备忘录的形式划分8类重点监督案件范围,对涉及罪与非罪案件、民刑交叉等的案件,要求及时报告,确保监督跟进;同时,建立干警司法档案,从办案数量、质量、纪律等方面,进行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强化办案责任。 此外,思明区检察院还通过采取“检察官教检察官”“每周一课”等模式,定期组织团队开展业务学习、分析研判;组织开展刑检业务实训、岗位练兵、庭审质量分析等活动,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