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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法院创新刑事审判工作

2019-09-25 09:50: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聚焦生态

专户资金保障

“我们在区政府设立了生态修复基金专户。”涵江法院生态庭的林法官向记者介绍专户的由来。2016年10月份起,张某作为一家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的工厂厂长,指使员工将强酸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到厂外水沟中。同年11月8日,据莆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报告显示,该厂南侧水沟旁河水的总铜为5.72㎎/l,超过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10倍以上,严重污染了当地水域环境,对莆田的母亲河木兰溪造成破坏。涵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及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但在案发后,被告单位缴纳了生态修复金并采取了补救措施,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该案适用了生态修复金机制,引导被告主动参与生态修复,降低再犯的可能性,从而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涵江法院通过在区政府设立的专户资金,于崇福村等游人多、人口集中的地区建立生态警示教育基地,将审判过的生态污染刑事案件呈现其中,更好地聚焦生态保护,发挥生态司法效益。

莆田法院不仅认真对待每个刑事案件,更注重案件审判背后社会治理的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报记者 庄然 通讯员 林萌 苏圣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