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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泉州好生态 洛江检察敢碰硬

2020-08-10 09:43: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生态修复,监督违法者补植复绿

“这些树苗基本成活了,以后,我不会在没有办证的情况下乱砍伐树木了……”近日,洛江区检察院干警来到补植复绿的现场,违法行为人林某一边指着补植的树苗,一边愧疚地说道。 2019年10月,林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指挥工人擅自采伐林木。

洛江区检察院干警在审查起诉中发现, 2019年12月20日,林某与洛江区马甲镇某村委会签订《生态修复协议》,但林某未按《生态修复协议》要求,完成补植1600株林木的任务。承办检察官随即当面告知林某,督促林某对被毁坏林地进行补植复绿,尽快恢复林地生态功能并责令其承担该林地恢复期间的修复治理费用。

据悉,在办理生态刑事案件审查工作中,该院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促成签订生态修复协议书7份,对于怠于履行生态修复协议的,发出生态修复令2份,合计补植林木2.7万株,修复林地255亩。

构建机制,提升公益检察效率

“为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我们积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最大限度整合部门力量。”干警告诉记者,该院建立检察建议台账,详细登记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时间、回复时间以及整改情况。对于部分未能及时回复的被建议单位,提前一周时间提醒;对于那些回复已经整改的被建议单位,逐一进行现场检查与核实。通过与行政机关的主动沟通和说理工作,既得到行政机关对检察工作的支持,也进一步提升了检察监督的刚性,有效地修复了受损的公益。

为加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该院在区河长办设立检察官工作室,与区河长办签订了《开展联合监督协作推进河长制工作协议》,认真落实河长制要求。与河长办发出督办件4批次,联合督促区农水局、环保局、马甲镇政府等单位及时处理涉水违法问题9件。2019年,该院与洛江区河长办、惠安县河长办、台商投资区会签《关于建立洛阳江流域保护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与市湿地管理处会签《泉州湾河口湿地洛江段联合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全市首个湿地保护协调联动机制。

同时,该院开设了“随手拍”举报平台,让社会群众参与到公益保护的队伍中。只需进入“洛江检察”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 “随手拍”小程序,即可将发现在身边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的线索及时上传,助力检察机关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洛江区居民黄先生说道:“现在有啥线索,我只需通过手机拍照就可以举报了,检察院的干警回复也快,非常方便!”该院研发的“随手拍”举报平台,拓宽了公益诉讼线索渠道,不断提升公益检察效率。

(本报记者 叶永坚 通讯员 黄思雄 林金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