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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的法律解读

2021-02-26 01:53: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网友疑问三

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怎么算?

律师答疑: 法定休假日加班应付3倍工资

许辉丽律师介绍,《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针对如何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44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以今年春节为例,今年春节 2月12日至14日三天为法定节假日,2月11日、2月15日至17日为调休休息日。因此,2月12日至14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原工资的300%的劳动报酬。2月11日、15日至17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可以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原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即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根据上面的计算方法,只要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就可以确定加班费。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基数最下限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许辉丽律师指出,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网友疑问四

被强制春节加班怎么办?

律师答疑: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依法维权

许辉丽律师指出,如果用人单位以旷工、辞退、扣工资等理由强制员工加班,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进行查处。真发生辞退、扣工资等劳动争议时,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依法维权时,劳动者应该注意保存加班的证据,如打卡记录、加班安排表以及加班排班表等。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在劳动者,劳动者需要证明自己加班的事实和加班的具体时间,因此,劳动者一定要有证据意识,同时理性主张自身的权益。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律师提醒:

春节期间,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要求员工加班是常有的事。许辉丽律师在此提醒劳动者,如果碰到被强制要求加班的情况,应注意收集证据,及时依法维权。

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是有区别的,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单位可以安排补休,但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单位必须向其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加班费,不能以调休的方式拒不支付加班费。有的单位通过内部规章等方式,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值班,并按照等于或略高于日常工资标准支付值班费,但值班和加班是不同的概念,如果只是为了规避向员工支付加班费而偷换概念,属违法行为,此时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此外,一些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期间安排员工加班后,会以派发红包的方式代替支付加班费。许辉丽律师提醒,如果单位明确所派发的红包是加班费性质,那就不能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否则,不足部分应予补足。如果红包是向员工发放的奖金或慰问金等,则此红包不能折抵加班费,还应另行支付加班费。

(本报记者 林扬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