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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解纠纷司法有“情”

2021-04-25 15:19: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诏安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5日讯 近阶段,诏安县人民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将“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贯穿队伍教育整顿始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中的“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体恤“民情”

助力农民工讨薪

不久前,原告黄某应被告海蛎养殖户傅某的要求,召集数名农民工对其养殖的海蛎进行收割。然而,在海蛎收割完毕后,傅某却迟迟没有支付钱款。黄某作为召集人也被工人们催得紧,向傅某多次催讨未果后到法院起诉,要求傅某支付工钱。

该案受理后,傅某承认了欠付工钱的事实,但其认为在收割海蛎期间黄某也给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不愿支付工钱。在案件开庭审理时,傅某未出庭,故法官在庭审时先做原告黄某的调解工作,并在庭审结束前初步确定了一个原告可以接受的调解方案。在庭审后,法官又对接被告傅某做其思想工作。最终,傅某在当天下午主动到法庭签署调解协议,并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农民工的工钱15000元,农民工的血汗钱终于有了着落。

农民工讨薪案件,一直是诏安法院重点关注的问题。对此,该院实行“一站式”服务,始终秉承优先立案、优先送达、就地调解、优先执行原则,并确保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快审快结,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避免形成诉累。

关心“企情”

妥善调处涉企纠纷

此前,诏安县某屠宰中心与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屠宰中心将屠宰场内场地租给贸易公司,供其自行改建。此后,贸易公司一直未投产,亦未支付租金,故屠宰中心向法院起诉要求贸易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

近期,案件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为双方主持庭后调解,但由于赔偿金额差距较大,最终不欢而散。经办法官了解到,两家公司从合作共赢到反目成仇,就是否投产经营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其间又涉及疫情原因,猪肉价格上涨,屠宰场确实存在一定的损失。

经办法官在分析案情之后组织二次调解,从屠宰场每日的损失入手,劝说屠宰中心尽快止损、恢复经营;从诚实信用的角度,劝说贸易公司给出相应赔偿。日前,经过努力,屠宰中心与贸易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贸易公司现场支付9万元违约金,案件圆满结束。

如何高效审理涉企案件,是诏安法院护航经济发展所开展的工作之一。今年以来,该院主动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延伸司法服务,并将调解贯穿案件始终,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人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