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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拒不认罪的嫌疑人主动低头

2021-10-22 10:45: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不断提升证据开示工作质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2日讯 “检察官,我承认一时紧张,误踩了油门当做刹车……”日前,在侦查阶段多次讯问中,拒不认罪的吴某某,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其展示了车载智能终端数据、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证据后低头认罪。这也成为了该院探索实行证据开示制度促成认罪认罚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在公开听证、检察宣告、公开审查等工作模式的基础上,配套推行证据开示制度,竭力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2020年以来,该院已适用证据开示审结案件492件,开示证据3000余条,其中,办理的重罪案件适用率达76.92%。

突出“章法”相宜 确保开示过程规范性

“我们将证据开示制度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配套机制,持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

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内抓标准,及时出台《审查起诉阶段证据开示规则(试行)》,明确开示的原则、主体、启动程序、范围、权利义务告知、法律后果等方面内容;对外促沟通,围绕调动值班律师执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阅卷比例,以及就经证据开示后认罪认罚的案件相关庭审重点和裁判程序等内容,分别与鲤城区司法局、区法院联合下发《关于推进证据开示制度适用工作的意见(试行)》《律师参与证据开示的实施办法(试行)》,提升推动制度规范有序开展的工作合力。

为提升办案效率,鲤城区人民检察院要求开示过程优先出示关键性证据,同时出示关联证据,有针对性地就有罪认定、证据“三性”等进行重点说理,采取列明案件要点、证据目录、附表、附图等多种方式进行同步说理,综合运用互联网、多媒体进行电子示证、远程示证,避免机械式地罗列证据,宣读清单,以达到精准证明的目的。

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最大限度地推动检察人员执法程序的规范化,避免不必要的时效浪费,鲤城区人民检察院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比例同比分别下降62.5%和95%,适用证据开示审结的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且无上访信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