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的“尤溪实践”
“枫桥经验”的“尤溪实践” ——尤溪县创新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6日讯 近年来,尤溪县高度重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抓早抓小抓常、联动联管联调作为关键点,把机制创新、规范运作作为突破点,把建阵地、畅渠道作为切入点,全力构建大信访、大调解、大维稳工作体系,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做优平台解民忧 “老伴不在之后,这件事一直让我们耿耿于怀,现在心里的结总算打开了,感谢法官”陈某珠拉着尤溪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2022年6月30日,受害人林某春驾驶三轮摩托车与肖某庄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受害人林某春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2022年9月13日,该案原告与肖某庄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已形成调解协议。 因交强险不足以赔偿原告损失,原告陈某珠等三人就赔偿问题与肖某庄进行协商却遭到拒绝。原告陈某珠遂来到当地“法邮便民诉讼服务站”,就近咨询案件立案等相关问题,并通过“法邮便民诉讼服务站”将诉状等相关材料寄送至尤溪法院。 尤溪法院受理案件后,为妥善化解纠纷,快速帮助原告走出失去丈夫的痛苦,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至“法邮便民诉讼服务站”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运用“法邮便民诉讼服务站”的解纷功能与地域优势,邀请当地人民调解员、乡镇综治工作人员、村两委等人员到场,协助开展“面对面”、“背靠背”调解工作。通过各方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分三期支付赔偿款230300元的调解方案,目前赔偿款已全部履行到位。 居住相对集中、人口密度较大、民风民俗关联度较高的中心村,设立16个基点调解室;在全县14个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推进构建人民调解、治安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有效运行,促进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同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在全县15个乡镇、5个基点村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的法邮便民诉讼服务站,为群众提供普惠均等、高效便捷、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 这是尤溪县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到群众“家门口”,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生动实践。尤溪县从便民的角度出发,着眼矛盾纠纷集结地、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及矛盾纠纷发生地,理顺部门职责,按照群众诉求“村呼、乡召、县应”原则,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矛盾纠纷排查受理调处组织网络,让群众话有处说、难有处解、事有处办。 机制创新强保障 “秀珍菇早就卖出去了,到现在还没付工资,今天必须把工资付给我们!” “菌菇厂也不是我一个人的,现在我的合伙人跑了,还把菌菇款带走了,我也没办法啊。” “那是你跟别人的事情,我们只要工资!” 今年3月,当事人在尤溪县司法局洋中司法所吵得不可开交。原来,2022年2月到4月,杨某甲、杨某乙雇佣罗某等10位农民工到菌菇厂从事接菌、套袋、装袋等工作,雇佣时承诺待秀珍菇售出后一次性支付工资。如今,秀珍菇早已卖光,但杨某甲、杨某乙的合伙人张某丙却携菌菇款“跑路”,以致工资迟迟未结清。罗某等人几经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向洋中司法所寻求帮助。 过多方了解,杨某甲、杨某乙的菌菇厂并未登记,属于私人生产经营,其雇佣罗某等人的行为属于劳务关系。由于罗某等人与杨某甲、杨某乙之间未签订用工合同且无法提供工资结算凭证,加之杨某甲、杨某乙的合伙人张某丙“跑路”,给该劳务纠纷化解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在多次调解无果后,调解员建议罗某等人向检察院寻求帮助。检察院在收到罗某等人的反映后,对整个案件进行了调查,但因案情复杂,罗某等人也未能提供充足证据,检察院认为起诉难以实质性解决问题,建议通过检司联动化解纠纷。 “万一我们俩垫付了工资款后难以向合伙人张某丙追偿怎么办?况且金额比较大,我们也没办法一次性支付。”面对杨某甲、杨某乙提出的问题,检察机关和司法所调解员向杨某甲、杨某乙提出了分期支付方案,并劝说罗某等人出庭作证,配合杨某甲、杨某乙起诉合伙人张某丙。同时,为杨某甲、杨某乙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其追讨被卷走的菌菇款。最终杨某甲、杨某乙愿意在五年内先行垫付拖欠的劳务费,并主动出具工资单以方便后续结算工资。在调解员及检察官的共同见证下,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这是尤溪县诉调对接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案例之一。近年来,尤溪县不断创新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构建涉诉涉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1156”模式,建立民事纠纷调裁体系、行政争议协调体系、“民转刑”案件防控体系、专门领域纠纷调处体系、信访问题化解体系等涉诉涉访矛盾纠纷化解“5大体系”,完善“访调对接”“诉非衔接”综合调处机制。 得益于完善的纠纷化解机制保障,2022年来,尤溪县通过“五大体系”共化解矛盾纠纷8769件,近70%的矛盾纠纷实现诉讼外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