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法院发布三起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强化禁毒综合治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3日讯 为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提高广大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营造自觉远离毒品犯罪的浓厚社会氛围,近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发布3起近年来审理的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未成年人涉毒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6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1998年出生)在长乐某厂围栏处将0.5克的甲基苯丙胺以200元的价格贩卖给冯某。同年6月,李某某在某天桥旁将0.5克的甲基苯丙胺以200元的价格贩卖给陈某某。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两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计1克,故以贩卖毒品罪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部分未成年人因辍学或外出务工早,导致家庭与学校教育缺失,步入社会后又结交不良青少年,逐渐沾染毒瘾,甚至走上毒品犯罪道路。广大未成年人应交善友,读善书,从善行,从小做守法公民。家庭和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禁毒教育,引导多交良师益友,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案例二: 毒品犯罪再犯分子被从重处罚 2020年4月,在长乐某村公园,被告人陈某以1450元的价格将0.5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贩卖给江某某。经查,陈某曾因犯运输、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因吸毒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非法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计0.5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陈某曾因犯运输、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本案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及毒品再犯,且陈某因吸毒多次受到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处罚,但仍不悔改。最终,长乐法院对陈某从重惩处,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毒品犯罪不仅易发、多发,而且再犯率相对较高。毒品再犯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因涉毒而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后再犯毒品犯罪,体现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从重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