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法院发布三起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2023-07-03 11:09: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案例三: 毒品交易中居间介绍被判刑 被告人陈某某受李某(已判刑)所托为其介绍买毒人员。2016年1月初,被告人陈某某得知蒋某要买100元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随后拿着蒋某支付的100元向李某购得0.3克甲基苯丙胺交给蒋某。2016年1月中旬,被告人陈某某再次得知蒋某要买200元的甲基苯丙胺,让蒋某先行支付100元,后带着蒋某向李某购买0.3克甲基苯丙胺,蒋某现金支付余款100元。事后,陈某某与蒋某共同吸食甲基苯丙胺。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禁毒管理法规,为他人贩卖毒品居间介绍两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计0.6克,以贩卖毒品罪对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根据相关规定,在他人进行毒品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发挥介绍联络作用的为毒品犯罪的居间介绍者,无论是否牟利,都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因此,不要认为自己只是居间介绍,没有参与具体交易就不构成犯罪。无论如何,这种“忙”不能帮!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林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