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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研究生捏造偷拍背后的法律问题

2023-07-04 15:23: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事件回顾二

舆论扩散后,许多网友发现,该学生是“知法犯法”,明明是新闻与传播专业的研究生,却罔顾事实,随意捏造所谓的偷拍事件。于是,许多网友纷纷要求其所在的川大、实习单位腾讯公司给予处理。目前,该学生所在的实习单位腾讯公司已经解除了与该同学的实习合同,川大也发布情况通报,给予该学生留校留党察看处分。

问题①: 腾讯公司的作法合法合规吗?

律师解答

王鹭杰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劳动者在试用期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腾讯公司决定解除与该同学的实习合同,原因是认为该学生有错误的行为,违反公司的规定和价值观,所以腾讯公司的作法是合法合规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问题②: 学校有权以该事件为由处理该学生吗?

律师解答

王鹭杰律师: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学生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该学生为四川大学的在读研究生,根据《四川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规定,违反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其中包括“(三)利用网络公然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进行诽谤的,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该学生捏造损害大叔名誉的事实,并在网上曝光的行为,属于“利用网络公然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进行诽谤”,故学校有权以该事件为由,处理该学生,并可能给予该学生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6月21日,四川大学发布情况通报,通报显示,经查实,该生存在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的行为。考虑到该生公开道歉,经调解后取得对方谅解,双方达成和解,本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学校依据《四川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

由此可以看出,四川大学最终对该学生的处理结果是符合规定的。

相关链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