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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研究生捏造偷拍背后的法律问题

2023-07-04 15:23: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4日讯  近日,污蔑大叔地铁偷拍的川大研究生上了热搜。据报道,该女学生在大叔已经自证清白未偷拍的情况下,仍将大叔的视频未打码曝光到网上,说他偷拍、是猥琐老头。

大叔的儿子看到视频后报警。通过警方调解,大叔原谅了该女学生的行为,决定不追究。事件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目前,四川大学给予该学生留校留党察看处分。

互联网的弱传播属性,是许多受害者的维权工具。但在这个事件中,该女生“无中生有”大叔偷拍,让网络成了网暴伤人的武器。她的行为是否涉嫌违规违法?在网友的声讨下,该女生的实习公司已经与之解约,公司解除实习合约的行为是否合理?随着事件发酵,该女生的“黑料”不断爆出,有网友称,其保研过程存在猫腻,学校该如何依法依规处理?本期热点普法报道,邀请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鹭杰律师对此进行解读。

事件回顾一

6月7日,微博名为@注册不了张z的川大女研究生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则“维权”视频,并配文称视频中的大叔在偷拍,是“猥琐老头”。随后,许多网友在视频下方声讨大叔,支持该学生维权。但后续,事件反转,大叔的儿子看到视频并报警。经警方调查还原,大叔在地铁上已经将手机给该学生看过,证实自己未偷拍,但该学生还是以偷拍为由,将大叔曝光到网上。

后来,在警方的调解下,大叔原谅了该学生的污蔑行为,决定不再追究。

问题①: 该学生发视频时,未给大叔打上马赛克, 并污蔑大叔是“猥琐老头”,侵害了大叔的哪些权益?

律师解答

王鹭杰律师:该学生发视频时,未给大叔打上马赛克的行为侵害了大叔的肖像权;污蔑大叔是“猥琐老头”,侵害了大叔的名誉权。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肖像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肖像权人的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都构成肖像权侵权。在该事件中,该学生在未经大叔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拍摄,并在网络上传播包含大叔可以被识别外部形象的视频,该学生存在主观过错,其网络传播行为属于公开大叔的肖像,侵害了大叔的肖像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身名誉享有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民事主体进行侮辱、诽谤的,都构成名誉权侵权。在该事件中,该学生在大叔已经自证清白表明未偷拍的情况下,仍在网络上发视频,污蔑大叔是“猥琐老头”,侵害了大叔的名誉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问题②: 大叔如果选择“不原谅”,该学生可能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律师解答

王鹭杰律师:大叔如果选择“不原谅”,该学生可能面临着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法律后果,如果因此产生极其严重后果的,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第一,大叔如针对该学生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的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则该学生可能面临着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第二,该学生捏造损害大叔名誉的事实,并在网上曝光的行为,可能面临被追究行政责任,受到行政治安处罚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在互联网上捏造事实、发布虚假信息以诽谤他人时,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大叔针对该学生捏造事实损害其名誉的行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在存在极其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则该学生还可能涉嫌构成诽谤罪,面临着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