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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创“三金” 南安148

2023-07-20 10:07: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0日讯 立足县域治理“基本盘”,矛盾纠纷调处率由96.2%上升至98.7%……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持续提升,这是南安深耕调解“实践田”,深化福建148品牌在南安的生动实践。如何找到新的突破口和增长点?南安联合调解一直在努力探索创新……

“刑事保证金”及时保障被害方合法权益

“我们愿意拿两倍、甚至三倍的赔偿金给他,只要他愿意调解,给一份刑事谅解书。”在和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的调解员沟通中,陈甲(化名)和陈乙(化名)态度明确地说。

2014年3月,陈甲、陈乙与陈丙(化名)因债权债务问题发生纠纷并激化至肢体冲突,在冲突中,陈丙鼻梁骨损伤,后经鉴定,为刑事二级轻伤。旧的纠纷尚未排除,新的纠纷更加复杂。双方当事人就民事伤害赔偿、刑事谅解及债权债务清偿等问题发生严重分歧,调解多次未果。

陈甲、陈乙虽然愿意以伤害级别正常赔偿金的2-3倍对陈丙所受到的伤害进行民事赔偿,但陈丙却提出了高达130万元民事赔偿的要求,这个金额是正常赔偿金的近十倍之多。

事情搁置了一年多。2015年12月,南安市出台《南安市刑事案件赔偿联合调解保证金实施办法》,陈甲陈乙向办案单位提出适用申请,并请求再次调解。经审批,陈甲陈乙向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缴纳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同时,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通过对该案件进行全程密切跟踪,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进行持续沟通。经调解员耐心调处,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陈甲、陈乙一次性付给陈丙经济赔偿17万元,陈丙对陈甲、陈乙的行为表示谅解。

这是南安市推出刑事案件赔偿联合调解保证金制度后,首次用该制度调解成功的案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能够充分保证被害方得到有效救治、合理赔偿。制度适用于一般轻伤害案件、一般过失犯罪案件等轻微刑事案件,能有效破解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中赔偿执行不到位、不及时等问题,切实发挥调解“润滑剂”“减压阀”的作用。

“民事承诺金”积极建立良好互信关系

“祖墓被破坏了,我人还受伤了,这事没法解!”被打的蔡强(化名)态度强硬,不愿意调解。

2021年1月,王亮(化名)在扩建厂房时,不慎破坏蔡强家族祖墓。冲突中,蔡强被打伤送医,后经公安机关伤情鉴定为轻伤。事发后,王亮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赔偿蔡强,但蔡强坚持要先让王亮得到拘留行政处罚,不愿意调解。

南安市司法局在明确矛盾焦点后,积极介入。调解员反复摆明事实、宣传法律,结合当地民风民俗,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调解处理方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各有退让,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蔡强坚持要先让王亮得到拘留行政处罚,王亮什么时候被拘留,他什么时候签谅解书。当时因为疫情,行政处罚无法第一时间执行,于是我们提议让蔡强缴交刑事案件赔偿联合调解保证金”。负责该案件的调解员陈建议表示,最终双方约定,同意王亮缴交6万元保证金,蔡强不再坚持要求对王亮先行政处罚再调解,这为双方争取了更多调解时间。

而后,就多个祖坟被破坏一事,双方协议一次性赔偿损失共计25万元。而这笔钱,什么时候赔偿到位,双方又有不同意见。蔡强担心自己出钱把祖坟修好后,王亮不认账。王亮又坚持要等坟墓修好后再赔偿。

“这时候,我跟他们提议25万元可先转入协会专门账户,作为承诺金使用。双方都有了保障,纠纷最终顺利解决。” 陈建议说。

在调解工作中,赔偿问题是掣肘调解成功的重要因素。赔偿金额是多少?比例如何分配?每一个环节都可能让调解陷入僵局。针对调解实践中,双方当事人互不信任,导致协议难以签订并履行等问题,南安市司法局总结出一套“弹性化、有效式”方式——民事纠纷赔偿调解承诺金制度。

该制度由赔偿一方当事人主动支付承诺金,为双方当事人搭建起“有效沟通、快速化解”的“绿色通道”。承诺金执行的全过程实现以南安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为主平台,通过设立协会专门账户为矛盾双方提供寄存账户,用于暂时存放承诺金,将调解员协会打造为可信度高的“第三方”,有效管理、监督调解协议书的有效履行,最大化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