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创新执前督促 深化执源治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1日讯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不断健全案件繁简分流、事务集约办理的执行工作模式,创新执前督促机制,切实提升执行质效,护航民营经济发展。5月以来,集美法院通过执前督促,被申请人主动履行完毕110件、执行和解11件、撤回执行6件,到位金额合计920余万元。 少强制、促自履,以督促执,深化执源治理;前端查控,运用执行财产保全措施,维护申请人胜诉权益;规避企业不利影响,善意执行,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执前督促既提高办案质效,又高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一起来看3则典型案例。 厂房搬迁陷入纠纷 执前和解保障经营 厦门某环境公司因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集美法院判决该公司立即搬离租赁场地,并支付租金、占用费及违约金168万余元。 该案判决生效后,经出租方申请,集美法院于2023年6月走访该企业,督促该公司主动履行判决义务,避免因强制执行造成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或产生其他不利影响。 公司负责人提出:“公司目前仍在生产经营中,因新承租的厂房正在装修,无法立即搬迁,且搬迁资金较为紧张,希望能够分期还款。” 集美法院经调研发现,该环境公司系广东某环境公司投资设立,两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为避免强制执行影响公司经营,经组织协商,双方达成执前和解协议,约定该厦门环境公司在限期内搬离完毕并分期支付欠款,由广东某环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目前,该厦门环境公司已于7月初搬离案涉场地,且按期支付了第一期款项48万元。 意外过世难以还款 促继承人代为履行 陈某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多起债务纠纷,叶某等3名债权人诉至集美法院,集美法院判令陈某分别偿还叶某等3人欠款。 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叶某等人向集美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因叶某等人反映陈某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集美法院遂开展执前督促工作。 在执前督促过程中,集美法院发现陈某在判决生效后因意外过世,故未向3名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经集美法院向陈某继承人了解,陈某生前因经营产生的债权债务较多,许多对外债权无法立即收回,目前可供执行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欠款,但继承人有代为还款的意愿。 鉴于陈某继承人有和解意愿,避免为叶某等人造成更多诉累,集美法院执前组织双方进行和解,经叶某等人同意,由陈某继承人一次性代为偿还叶某等人欠款本金162万元,案涉纠纷就此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