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山绿水间看到检察身影
在青山绿水间看到检察身影 ——服务保障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福建实践 闽山苍苍,闽水泱泱。 初秋时节,行走在八闽大地,一幅山青水绿、江山如画的图景徐徐展开。从东海之滨到武夷山麓,生态画卷壮美动人。看天——天更蓝了,看山——山更绿了,看水——江河湖海更清了。 福建是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全省检察机关牢记嘱托,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服务保障生态省战略建设中主动作为,展现法治担当,以守正创新持续打造生态检察品牌,让“清新福建”的名片更加绚烂多彩。 荒山披绿,矿山变公园 在闽西长汀县水土流失核心区河田露湖村,有一粘土矿厂荒废多年,采矿留下的“累累山痕”格外刺眼。 长汀县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后,到实地勘查、收集证据、确认责任主体,随后,向主管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跟进督促落实整治措施,39亩被毁林地重披绿装。 长汀,曾是我国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县之一。在水土流失治理进程中,长汀县检察院先行先试,推动涉案当事人在被毁林地补植树苗、垦复山场、恢复植被,助力“林长制”向“林长治”发展。 龙岩是革命老区、福建主要矿区。辖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案金额达1.1亿元的矿山企业非法采矿系列案中,省市区三级联动,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促成涉案企业投入3242万元用于采空区整治,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649亩。 近年来,龙岩市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推动废弃矿山、重点流域周边矿山等生态修复专项治理,修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48处,督促催缴生态修复保证金1830万元,复绿面积9.66万平方米,建成矿山生态公园5个,其中,紫金山国家矿山公园获评全国首批“国家级绿色矿山”。 在福建最绿城市三明地区,全市检察机关护林、治矿、治污一并推进,通过办案督促职能部门和责任主体清理各类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关停和整治环境污染企业,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矿山。清流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尾矿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行动典型案例。 治山,让荒山披绿,矿山变公园,是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生动实践。 在福建,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对法治赋能生态文明建设的探索,检察机关从未停歇。持续推进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生态检察受案范围从林业拓展到环境、国土、海洋与水利等所有生态领域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在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中贡献法治智慧,看到检察身影。 顺应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建设美丽福建之所需,2019年内设机构改革时,福建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设立“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部”,通过职能融合,构建起更为完善的生态检察保护体系。多年来探索形成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写入中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和最高检工作报告。 “措施有力,变化看得见,感受得到。”8月1日至3日,福建省检察院组织泉州、莆田、龙岩三地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龙岩上杭、长汀开展交叉视察活动,实地察看上杭县紫金山金铜矿露采现场、龙岩市生态修复治理检察示范基地,长汀河田水土保持科教园。看到矿山从裸露到绿意盎然,从水土流失到漫山绿野,对检察机关以法治之力协同有关部门保护生态环境取得的实效,代表委员们纷纷点赞。 源头活水,清流奔大海 百川汇聚,终入大海。 清风吹拂,闽江之上碧波荡漾、飞鸟嬉戏、鱼翔浅底,一江清水潺潺东流。 闽江发源于武夷山脉,穿过连绵山峦,奔流500多公里汇入东海。闽江奔流不息的景象背后,是“检察蓝”从未停止的守护。 着眼闽江源头流域水生态保护,南平市检察机关立足区位特点,加强跨区域协作,发挥“河长+检察长”机制作用,强化与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配合,统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治理,为闽江源头流域生态筑牢法治屏障。 武夷山下看清泉,处处青山碧水连。2022年5月,武夷山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河道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推动武夷山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以生态高颜值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源头活水绿如蓝,入海口“最后一公里”也得清如许。 位于入海口的闽江河口湿地,与浩瀚的太平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东亚—澳大利亚候鸟迁徙通道上的中间驿站,万千越冬水鸟在这片2300公顷的土地上起落飞旋。 2022年12月,一封人大代表的来信,引起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信中反映该区潭头镇克凤村五门闸水闸附近的渔业生产垃圾未及时清理。 五门闸水闸位于闽江河口湿地,河道被侵占,除了堵塞航道,还影响入海口水质、破坏保护区动植物栖息环境。依托福州检察公益诉讼大数据指挥平台监控系统,检察官立即查看该区域实时监控,清晰看到仅10米宽的河道停靠数艘渔船,两岸杂乱丢弃着各类渔网、地笼。 经现场核实,该地附近有人为捕捞作业,未及时清理“三无”废弃渔船、渔具及漂浮垃圾。“我们立即组织召开诉前圆桌会议,与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磋商,推动问题解决。”检察官表示,在长乐区检察院、区水利局、潭头镇政府、派出所共同努力下,该区域的渔业垃圾已一扫而空。 守护好江河湖海及湿地生态系统,更高质效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福建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发力。 ——省检察院联合省河长办建立全国首个省级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并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三级检察院“全覆盖”派驻河长办,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督促、协同提升河湖治理水平。 ——着眼重点流域系统保护,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办先后指导南平、漳州市院牵头跨流域相关检察机关制定出台《关于建立闽江流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九龙江流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等规范性文件,推进河湖跨区域系统治理。 ——针对海洋环境治理特点,省检察院推进检察一体化建设,深入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打好“刑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组合拳。探索打造“打击监督并重、生态公益并举、检察行政并联、海湾陆岸并治、法治综合并施”的“五并”海洋生态环境检察保护模式,推动形成福建海洋保护良法善治格局。 ——泉州市检察机关依托“护卫泉州海岸线生态检察联盟”,将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转化为守护海洋生态效能;莆田市检察机关建立木兰溪入海口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形成常态化海洋环境保护机制;宁德市检察机关成立环三都澳海洋生态检察保护一体化办案团队,出台形成《关于加强新时代宁德海洋检察的实施意见》,多方联动形成海洋环境保护合力。 协作机制落地见效,水更清,岸更净、海更蓝。三明市检察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受到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表扬,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以数字赋能海岸线生态环境保护,探索海洋生态多元共治模式,入选生态环境部综合规划与政策典型案例。泉州市丰泽区检察院督促保护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2022年度中国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