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检察院探索建立轻罪治理“解题样本”
从“治罪”到“治理”的司法之为 ——平和县检察院探索建立轻罪治理“解题样本”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7日讯 近年来,为主动适应犯罪结构发生的深刻变化,平和县检察院强化系统思维,把轻罪治理作为重要司法实践课题,主动将检察之治融入社会之治,推动“治罪”向“治理”转变。 激活自行补充侦查职能 坚守案件质量生命底线 “黄某全酒后驾驶的这段路是林间小路,不是外面车来人往的大马路……”今年3月,平和县检察院在办理黄某全危险驾驶罪一案中,发现黄某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道路”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道路存在疑问。 于是承办检察官联合公安机关经办民警回到案发现场复勘复核,经自行补充勘查,发现该“道路”属于连接农村自然村落的山间小道,左侧为山体、右侧为树林,中间无其他居民住宅,不具有较大的规模性和较强的公共性,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道路。 4月13日,平和县检察院依法对黄某全作出无罪不起诉处理。这是该院运用自行补充侦查职能的一次有力实践。随着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如何激活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职能,成为检察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 “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检察官可以亲历接触并收集证据,有效克服书面审查的局限性和片面性,掌握更多案卷以外的细节,从而更准确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承办检察官向记者说道。今年以来,该院以此为抓手深入推进轻罪综合治理,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坚守案件质量生命线。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构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平和县检察院始终牢记批示指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延伸到执法办案第一线,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或者矛盾纠纷突出的交通肇事、轻伤害引发的涉法涉诉纠纷,依法妥善开展化解工作。 但调解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单靠检察院一家唱“独角戏”是不够的。 “我愿意赔偿对方的损失,希望检察院能帮我们再努力调解下,我家里还有3个不满10岁的小孩……”今年2月,平和县检察院办理的林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金额问题迟迟未能达成调解。 之后,该院在3月16日组织现场调解,并邀请平和法院交通庭法官、当事人所在地村干部等人参与调解。承办检察官释法,村干部说理,交通庭法官分析赔偿金额、诉讼成本、执行问题等情况……在众人努力调和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并当场支付。最终,平和县检察院依法对林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此案中,平和县检察院在为被害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了嫌疑人回归社会的机会。完美的结果源自恰到好处的机制,该院联合法院、公安、信访部门、基层组织等,共同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让涉诉信访、矛盾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切实减少社会对立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