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检察院探索建立轻罪治理“解题样本”
当宽则宽 当严则严 兼顾天理国法人情 近年来,“帮信罪”“掩隐罪”“偷越国(边)境罪”等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的下游犯罪高发,一些青少年法律意识薄弱,极易受诱导参加犯罪。 平和县检察院通过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就上述罪名的证据规格、情节认定及量刑计算与公安、法院达成共识。同时,建立完善相对不起诉标准,立足案件事实差异化处理,对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出于教育、挽救的目的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感谢检察院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好好学法……”被劝返的小赖得知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十分感激。今年3月,平和县检察院在办理黄某渊等12人偷越国(边)境一案中,对黄某渊改变定性为涉嫌组织偷越国(边)境罪并提起公诉,从严打击组织行为。其余11人中,有2名受引诱、拉拢参与偷越国(边)境但中途被劝返的犯罪中止人员,依法认定情节显著轻微,作法定不起诉处理;剩余9名受引诱、拉拢参与偷越国(边)境,刚到达追诉标准的人员,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他们都是刚步入社会的青少年,这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啊!”承办检察官颇有感触地说道。 司法活动公正与否,一头连的是公信,一头连的是民心。在群众心里,每一起事关自己的案件都是天大的事。平和县检察院摒弃机械化办案思维,做到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在每一个案件的办理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本报记者 洪凌霄 福建长安网记者 林巧玲 通讯员 叶晓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