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多举措践行“检察护宝”承诺

2023-10-17 09:40: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一张保险单 一份承诺书

“我知道人要买保险,不知道树居然也可以买保险。”涂岭镇小坝村出老先生对检察官说道。

2021年,泉港区检察院牵头与林业部门、保险机构签署古树名木保护协作备忘录,探索古树名木“检察+”综合保护机制,在全省率先以检察监督方式推动辖区358株古树名木拥有专属保险,保单累计赔偿限额716万元,为辖区的“活文物”上了安全锁。2022年5月12日,受自然灾害影响,一株古榕树主干断裂死亡,经报险,获保险理赔1.8万元。

今年3月,泉港区检察院与区自然资源局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的机制优势,在后龙镇涂坑村联合开展“认养一株古树,助力乡村振兴”古树名木认养活动,倡议、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活文物”的保护中。

通过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法治宣传,引领社会风尚,推动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到保护中,协同监督,营造氛围。

“百年古树历经风雨沧桑依旧挺拔,其背后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不言而喻,作为一名检察护宝观察员,古树名木这样的‘活文物’当然也是我们要保护和关注的,要让我们的下一代也能在先祖亲手种下的树下乘凉,感受我们中华悠久的文化历史。”检察护宝观察员刘静忠说。

“检察机关要坚持文物保护与经济、生态、乡村振兴结合,助推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文物本体与环境保护并举,主动履职,承担起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历史责任。”泉港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洪藜莹表示。

(本报记者 肖赣 通讯员 连颖煜 张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