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法院推进物业纠纷源头治理
物业纠纷不烦心 群众居住更舒心 ——石狮法院推进物业纠纷源头治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0日讯 妥善化解物业纠纷是解决群众生活起居“烦心事”、提高群众幸福感满意度的迫切需要。今年以来,石狮法院主动聚焦这一民生关切问题,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着力推进物业纠纷源头治理、实质化解,努力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的无讼目标。 诉前调解止讼 “都好几个月了,向物业反映的墙壁脱落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也不回复,这样的服务我还交什么物业费?”6月2日,在石狮法院的调解室内,某小区业主吴某对物业公司的不作为气愤不已。 吴某在某小区的地下停车场购买了一车位,使用没多久便发现车位上方的墙壁涂层大面积掉落。因物业公司迟迟未进行修补,吴某心里有了怨气,拒交物业费。5月12日,物业公司以吴某拒交物业费为由将其诉至石狮法院,要求吴某及时补交物业费及违约金。 解决物业纠纷既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如果一判了之,很难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为此,承办法官将案件委托给驻庭调解员李逢彪调解。李逢彪实地勘察后,组织双方调解。面对各执一词的双方,李逢彪抓住矛盾点,明确指出缴交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吴某不应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表达对物业公司的不满。另外,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回应业主的诉求,提升服务质量,切实让业主感受到“务”有所值。经过一番释法说理,双方达成协议,物业公司及时派人修补墙壁,吴某也补交了物业费。 这是石狮法院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发挥驻庭调解员诉前调解止讼的生动缩影。 该院还主动扩大解纷“朋友圈”,联合石狮市住建局探索构建“调解前置+多元解纷”工作机制,依托覆盖全市村(社区)的法官工作室,以“网格+物业”司法服务模式推行定期下访、摸排纠纷、提前介入、多调联动“四步化解法”,推动物业纠纷柔性“解”、高效“结”。 今年以来,石狮法院累计推动11个小区的461起物业纠纷止于诉前,诉前调解成功率达98%,物业纠纷诉讼案件数量明显下降,诉源治理成效凸显。 示范裁判化讼 “物业纠纷具有批量化、类型化特点,我们按照‘以点带面、整体化解’的工作思路,选取典型性、代表性案件进行示范审理,让关联案件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心中有底’,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诉源治理效果。”石狮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石狮某小区位于度假村,离城区较远,大部分业主购置房产用于投资,或对外出租或再次出售。因受大环境影响,部分房产长期处于空置状态,为此业主认为,房产没有进行实质性使用,无须缴纳物业费,致使物业公司入不敷出、苦不堪言。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将拒交物业费的业主诉至石狮法院。 考虑到物业纠纷往往涉及同一小区的众多业主,业主们经常基于共同利益“抱团”参加诉讼,类案裁判结果对其他业主具有引导作用。在办理该系列案件中,承办法官筛选了矛盾相对集中的4起纠纷先行受理,形成示范裁判,让剩余31户业主得以参照裁判结果在庭外成功解决纠纷。 今年以来,该院通过“示范+”模式依法公平公正审结物业公司追索物业费案件93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4天,为物业公司成功收回物业费160万余元,高效保障了物业公司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