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践行“枫桥经验” 力促和谐稳定

2023-12-01 15:06: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用情修复 不浮于表面

“感谢检察官,这些钱就是我们的及时雨,谢谢你们!”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在领取3万元司法救助金后,感动地对检察官吐露心声。

据介绍,该案双方当事人因土地纠纷相互斗殴,致被害人范某某一级轻伤。该案经法院判决,被告人无力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致使被害人家庭经济困难。

赔偿经济损失,是轻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的核心诉求。而被告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对此,涵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变“案了事结”为“案结事了”,在法律问题解决到位之后,积极运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检察检察院通过案件办理、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联络站、日常信访接待等工作中,发现因案致贫的被害人线索,应救尽救,做到法律问题处理、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救助帮扶“三到位”。

在司法救助金发放后,该院定期通过电话回访、登门走访等方式,持续关注被害人家庭情况,充分彰显司法温度。必要时协调社会救助,形成救助合力,为贫困被害人提供基本保障。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司法救助金达28万元。

下一步,涵江区检察院将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提高政治站位,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加强能动履职,深化诉源治理,持续推进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工作,为乡村振兴绘就新图景。

(本报记者 陈静 通讯员 黄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