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这五年
“疏导+干预” 促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检察官阿姨,你们来啦。”11月26日,看到检察官到来,脸上满是笑容的小兰(化名)和小伙伴们一起拥上来抱住检察官。看着小兰如今开心的笑容,检察官感慨万千。 原来,小兰曾是父亲的小棉袄、母亲的开心果。但在她11岁时,却遭到严重的校园欺凌,小兰从平时的乐观开朗变得沉默寡言。小兰的父母工作繁忙,为了生计无暇顾及却内心焦虑,只能向检察官求助。 检察官多次和小兰面对面交流,通过“一望二闻三切”工作法,探知小兰内心的恐惧不安,帮助其树立起对事物的正确认识,引导其树立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检察官从个性行为、亲子关系、交友情况、居住环境、家庭功能角度入手,安排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打开自我,指派春蕾安全员跟踪帮扶支援小兰的家庭,安排社工对其家庭教育指导,发挥家庭功能,帮助小兰早日走出阴影。 在检察官的悉心帮助下,如今小兰已经恢复正常生活,一家人对生活愈加充满希望。 五年来,长乐区检察院始终关注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恢复积极心态。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在办案中运用共情、情感反映、内容反映等心理疏导技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增强他们的心理素质和自我调节能力。联合长乐团区委根据涉案未成年人的不同特点,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实际情况,确立差异化疏导内容和方式。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长乐区检察院将继续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主动融入未成年人大保护格局,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刘嘉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