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6日讯 平潭,简称“岚”,是中国的第五大岛,福建的第一大岛,素有“海蚀地貌甲天下,海滨沙滩冠九州”之美誉。近年来,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检察蓝”守护“海洋蓝”,打造“岚岛检察蓝”文化品牌,逐步形成惩治犯罪、综合治理、公益联动、智慧同行、生态修复“五位一体”海洋生态检察特色工作机制。该机制凭借其创新性和实用性,在推出后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今年还获评了我省“十大法治事件”。 关爱海洋 共铸一体化打击链条 2023年11月15日,一场关于象鼻湾海岸线整治的磋商会议在平潭检察院召开。福建省检察院、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会同区资源生态局、金井片区管理局、区文旅集团就象鼻湾海岸线生态治理问题展开深入交流,督促有关部门在养殖场征迁、海岸线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履行职责,推进制定综合治理时间表、路线图。 平潭建民沙堤形似象鼻,被网友们称为“象鼻湾”。作为平潭网红打卡景点,象鼻湾海洋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一直是平潭检察院关注的重点。早在几年前,微信朋友圈中一篇题为《紧急呼吁:平潭最奇美沙滩——建民沙堤被严重盗砂破坏,请政府严厉查处》的文章,引起平潭检察院检察官的关注。 该文反映,位于平潭县敖东镇建民村的沙堤,因不法分子盗砂出现巨坑,呼吁相关部门查处。紧接着,平潭县一位政协委员提交了一份提案——《关于加强建民沙堤保护管理严厉惩治盗采海砂的建议》。 梳理相关信息后,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前往事发现场,对沙堤破坏情况进行实地查看、拍照取证,随后协同开展专项打击涉砂犯罪专项行动,相关涉案人员被立案侦查。由此,平潭涉海砂刑事案件实现“零的突破”。 为汇聚各方力量,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联合海警、海事、海洋渔业执法、港口管理等部门,建立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到案,形成打击非法盗采海砂违法行为合力。2020年以来,共办理涉海洋生态刑事案件68件125人,批捕15人,起诉57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3件,追偿生态损害赔偿修复金1565万元。 公益联动 共建常态化协作机制 “打击违法犯罪,只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的一个环节、一个部分,还要多部门联动,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形成执法司法保护合力。”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魏可严说,守护碧海银滩,检察机关主动担当,能动履职,在强化协作配合上下功夫,争当保护海洋生态文明的探索者、实践者、推动者。 2020年以来,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倡议或牵头与多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协作、刑事司法协作、智库协作等十多项创新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海岸线恢复性司法实践、海岛濒危植物保护与培育、海洋蓝碳修复基地等一系列司法协作活动,做实“守护海洋”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 在强化部门协作方面,该院发起倡议,由福建省检察院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七部门在平潭共同签署《关于在涉海洋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在深化区域协作上,由该院发起推动福建沿海七地市检察机关建立“守护福建海岸线生态检察协作机制”,助力全省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提质增效。 在优化检警协作上,该院与平潭海警局探索建立“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及证据收集互助机制”,促进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同步推进。同时升级协同保护机制,由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牵头,区法院、区公安局、区资源生态局、区农业农村局、平潭海事局、平潭海警局建立省内首个由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共建的海洋领域生态协同保护中心,联合签署《关于加强海洋生态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构建一体化海洋功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格局。 为推动海洋生态保护法治教育,促进海洋生态文明思想传播,2021年,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与福建省检察院共建特色检察展示平台,打造全国首个省级海洋检察保护主题法治教育基地,集中展示福建海洋检察实践成果、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让“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的思想和“守护‘真宝贝’人人有责”的意识日益深入人心。 海洋生态保护制度之网越织越密,全社会关爱海洋的氛围越来越浓。2019年以来,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共邀请公益诉讼专家辅助人对10起案件开展调查评估并出具专家意见,督促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金1565万余元,补植复绿近50余亩,增殖放流鱼虾苗约22亿尾。该院打造的“海洋生态公益检察微共治模式”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三衔接三同步’机制”分别入选福建省自贸试验区第18批、第20批可复制可推广创新举措,办案模式还被兄弟省检察机关所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