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视角看电影《三大队》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7日讯 近日,电影《三大队》热映,票房已经突破6亿,口碑爆棚。电影讲述了其中一名强奸杀人的犯罪嫌疑人王大勇因此前被群众殴打,在审讯时死在审讯室中。负责此案的刑侦三大队队长程兵及三大队办案人员也连带入狱,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还逍遥法外。出狱后,原三大队成员在程兵的带领下追凶,想尽了无数办法,最终协助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 “台平市公安局刑侦三大队程兵……报告,‘9·21’大案嫌疑人归案,三大队任务完成。”电影的最后这句台词,一直冲击着观众的内心,三大队为追捕凶手付出了巨大代价,甚至锒铛入狱,其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也引发热议。对此,记者邀请福建正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琦琦解读电影背后的相关法律知识。 热议话题一:刑讯逼供致人死亡 在抓捕王大勇时,王大勇已经被群众殴打受伤,刑侦三大队队长程兵等人将其带回警局的审讯室,欲从其口中得知王二勇的下落。但在审讯的过程中,王大勇在无意中看到程兵女儿的照片时露出了淫笑,这让本就义愤填膺的三大队办案人员怒上心头,王大勇被踹倒后就此一命呜呼,三大队办案人员也因此连带入狱。 问题①: 明明犯罪嫌疑人罪有应得,为什么三大队办案人员都连带判刑? 律师解答 刘琦琦律师:上述情况中,三大队成员因王大勇在看到程兵女儿的照片时露出淫笑而怒上心头,将王大勇踹倒致死。此时,王大勇虽系犯罪嫌疑人,但其人权仍应得到保护,在审讯王大勇时仍应遵守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大队成员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将其踹倒致其死亡这一行为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及我国司法机关正常秩序这两项受法律保护的法益,符合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三大队其他成员作为执法人员,有法定义务制止前述行为却未及时制止,致王大勇死亡结果发生,构成不作为的共同犯罪,故三大队办案人员都应被判处刑罚。 问题②: 上述情况中,三大队成员为什么最后被定罪为故意伤害罪? 律师解答 刘琦琦律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将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情形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并从重处罚。影片中,虽然三大队成员踹倒王大勇,致其死亡,但他们并没有杀人的故意,故最后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热议话题二:为得到线索盗窃 6年后程兵出狱,三大队的5人再次踏上寻找王二勇的漫长路途,为得到王二勇的线索,程兵找到了曾经狱友的兄弟,即还在黑道上混的老于。老于为了试探程兵等人,便要他们去盗窃以证明身份。程兵为了线索只能前往,最后发现该地点是一处拐卖人口的人贩子窝点,程兵等人报警并协助警方将人贩子尽数抓获。 问题: 明知对方叫自己去盗窃,但程兵并没有拒绝,其行为若坐实可能有什么后果? 律师解答 刘琦琦律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电影中,程兵虽是出于查获王二勇藏匿地址线索的目的去盗窃,若其行为符合前述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仍应按盗窃罪定罪量刑。 热议话题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老于帮助程兵找到相关线索后,程兵等人立即前往,在多番寻问后终于找到王二勇之前的落脚点。由于没有钥匙,程兵等人便撬锁进入,但此时早已人去楼空。 问题: 程兵等人撬锁进入房屋,这类行为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律师解答 刘琦琦律师:电影中,程兵等人认为此房屋可能是王二勇的住宅,对其进行搜查,需在向公安机关举报后由符合主体资格的人在遵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搜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故电影中,程兵等人此时已不是警察,不具备前述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的行为,可能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