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看电影《第二十条》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关键热议三:见义勇为怎么成了故意伤害? 【剧情回顾】 公交车司机张贵生多次上访,韩明便再次和张贵生解释判罚:张贵生在公交车上发现两名男子骚扰一女子便上前制止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在两男子不断推搡中,张贵生与两男子打在了一起演变成了互殴,在两男子打倒张贵生转身后,张贵生站了起来拿起身旁的灭火器砸向其中一个男子,最终男子颅骨骨折,应属故意伤害,也正是因此张贵生被判了3年。在张贵生服刑期间,其妻子因奔波上访累倒去世,出狱后张贵生也坚持上访,在最后一次上访途中被撞身亡,留下未成年女儿一人,最后张贵生被追授“见义勇为市民”称号。 问题①: 张贵生的行为为什么被定为故意伤害? 律师解读 黄如权律师:按照剧情的设定,当时张贵生被打倒,两名男子转身后,张贵生拿灭火器去砸。电影中的韩明认为此时两名男子已经转身,停止了对张贵生的殴打,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此时张贵生拿灭火器去砸对方,已经不符合《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的规定,因而构成故意伤害。个人并不认同该观点,转身不意味着不法侵害已经绝对地停止了,被打倒在地的张贵生不可能准确地判断这一点。因此从影片最后来看,虽没有改判,但用了另一种方式来赞扬张贵生的行为,即追授“见义勇为市民”称号。 问题②: 电影的最后,根据《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之规定,张贵生为什么能被追授“见义勇为市民”称号?其子女将在基本生活、教育、就业等方面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相关政策优惠有哪些? 律师解读 黄如权律师:因为张贵生的行为毫无疑问就是见义勇为。由于相关部门对其行为定性不准确,导致其被判刑,因此耽误了对张贵生“见义勇为市民”称号的颁发。 我国各省份均有关于对见义勇为的条例规定,对其配偶、子女等均由相关政策优惠,以我省为例,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十二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子女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期间,免收学费、杂费;在公办高中(含中专)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期间,免收学费。对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照顾。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三条,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其家庭生活低于该人员牺牲或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前生活水平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发放定期生活补助金或者其他方式予以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第二十四条,鼓励县级人民政府为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生前赡养、抚(扶)养的家属,或者因见义勇为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第二十五条,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受到诬陷、报复,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要求保护的,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见义勇为人员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普法后记 电影《第二十条》将正当防卫问题在司法实践的痛点、难点以艺术的形式透明化地展现于大众视野,引发大众广泛关注和讨论,也让大众明白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法律会保护每一位好人。同时,警醒每一位法治工作者,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为了司法公正,法治工作者要顶得住压力、磨得了性子、沉得下耐心,还原事件真相,如电影中所说“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本报记者 王思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