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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岂能随意污染

2024-04-23 16:48: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案件四:超级人力派遣公司室内环境侵权案

超级人力派遣公司在装修后气味大,在办公的几年内,陆续有7名员工患癌,公司人事主管文珊珊在查出患癌后被公司辞退,为此文珊珊向律师苏卓求助。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采样后发现,该公司的有害物质严重超标。文珊珊联合之前的受害同事及过世同事家属起诉超级人力派遣公司室内环境污染,要求民事索赔。

问题: 什么是环境侵权?对于室内污染致害是否属于环境侵权的界定是什么?

法官解答

张锦生法官:环境侵权,是指行为人损害当事人的环境权益而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由于现代工业的发展以及与之相应的人群居住越来越集中趋势,环境因素日显重要,环境侵权案件也越来越集中和频繁地发生,这直接影响到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应将室内环境污染致害的民事责任属性界定为环境侵权责任。概括而言,首先,“室内环境”在《侵权责任法》环境污染责任的“环境”所包含的调整范围内。其次,室内污染致害在致害方式、致害过程、致害后果、致害原因等特征上均有异于一般侵权,而相符于环境侵权,其诸特点均体现出将其作为环境侵权对待具有较强的适法性和实践必要性。再次,《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责任类型作了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分,并在法律规定上对归责原则、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等方面进行一系列制度的区别设计,主要目的在于对某些特殊侵权中受害群体的倾斜保护,以从实质上平衡民事权利义务,救济受害群体,最大程度实现司法公平,将室内污染致害作为环境侵权处理,从价值取向上一定程度更符合《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

法官短评

张锦生法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近年来,我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诸多成就,对于环境资源法官来说,需要始终保持学习状态,注重司法理念创新,要在缺乏既有司法规则的情况下,探索符合环资审判规律、符合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同时兼顾公平合理的司法裁判规则。依法公正裁判只是环境资源审判的“底线”,抚平生态“伤口”、恢复绿水青山,促进生态环境治理有序有效推进,才是最终目的。

(本报记者 王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