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检察院推动轻微刑事案件矛盾纠纷高质效化解
求极致 护民心 促和谐 ——松溪县检察院推动轻微刑事案件矛盾纠纷高质效化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7日讯 “一砖一瓦”引发的邻里纠纷,最终演变成打架斗殴,等待着王某的会是什么结果?酒后发生口角,带领“弟兄们”上演“五打一”的陈某等五人,为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这些刑事检察官每天都面对的“小案”,却是关乎当事人前途命运的“人生大事”。 这些“小案”怎么办?近年来,松溪县检察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将检察职能“嵌入”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过程,推动一批轻微刑事案件矛盾纠纷在检察办案环节高质效化解。 聚焦专业审查 提升案件质量 “是否系正当防卫?”“防卫行为是否过度?”“如何化解双方矛盾?”在办理李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时,承办检察官王敏认真地观看监控视频,对照口供笔录,反复思索着这些问题。 2022年8月,范某因情感问题对李某心生不满,便驾驶摩托车截停李某,并率先动手击打李某胸部及头部,李某为免受范某的不法侵害而采取防卫行为,继而击打范某上半身,造成范某轻伤二级。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认为,不能简单地以防卫行为造成的后果重于不法侵害造成的后果,便排除李某具有防卫意图,而应当从矛盾发生并激化的原因、打斗的先后顺序、采取措施的强度等方面综合判断分析,依法对有过错一方主动滋事的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最终,松溪县检察院认定李某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要认真做好证据复核工作,多角度、全方位审查案件证据,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松溪县检察院检察长黄丽萍表示,对待此类案件要坚决摒弃“唯结果论”和“各打五十大板”的执法司法惯性,并在此基础上准确了解被害人诉求,针对性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 俗话说,凡事要趁早。在不断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制度、完善轻罪治理体系的同时,松溪县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优势,将证据审查前移至侦查前端,对于侦查机关提出的请求和问题及时审查、及时回应,切实做到矛盾纠纷快发现、早化解、妥处理。 聚焦矛盾化解 促进社会和谐 “我们愿意赔偿,但是实在没法拿出那么多钱。”在办理一起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对承办检察官王敏说。 2023年10月,叶某某与被害人蔡某某因街面垃圾清扫分工发生口角,继而产生肢体冲突,造成被害人左股骨颈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事发后,叶某某向松溪县公安局报案并在现场等待民警。 松溪县检察院调查后了解到,该案系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轻微刑事案件,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多次联系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但因赔偿金额问题,无法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 “在办理涉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等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具有赔偿意愿,但由于不能满足被害方诉求,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王敏说,结合叶某某的实际家庭情况,案发后与被害人积极沟通,找准矛盾破解点,促成双方和解,针对犯罪嫌疑人系初犯,临时起意实施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对该案作出轻缓刑处理。今年3月,松溪县检察院依法对叶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并不能简单地“一诉了之”,而是要着力促成矛盾纠纷化解,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此,松溪县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听证优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全程参与,在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和解等案件中做到“应听证尽听证”,并在此基础上增强第三方在案件矛盾化解、专业问题解释、法律问题判断等工作中的融合度,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