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为民营企业“撑腰” 为民营经济“护航”
靠前做实保护是作为 过去的几个月,晋安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干警很是忙碌,一边忙着专项检察,一边忙着探索创新,只为把“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做在前做到实。 “加强检司联动,延伸司法效果,共建涉民企社矫对象台账互通机制,切实保障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4月29日,在关于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的会议中,晋安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关艳晖就依法能动履职、强化责任担当、激发涉企社矫工作机制效能等方面,与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司法局干部,及晋安区检察院特约监督员和在矫涉企社矫对象展开座谈。 “座谈会深入讨论了涉企社矫对象的难处,还拿出了如何加强动态监管的具体举措,让我直观地感受到检察院与司法局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作出的努力和成果。”福州市人大代表张怀玉说道。 5月28日,在2024年度社区矫正专项检察意见反馈会上,晋安区检察院向区司法局送达了《专项检察总结报告》,对专项检察中发现的在日常管理、考核奖惩、调查评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第三检察部主任林花灵表示:“专项检察进一步推动了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机制的落实,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只有加强检察监督才能真正实现依法平等保护。 晋安区检察院积极适用侵害企业权益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模型,通过对刑事案件生效日期、财产刑移送执行日期等关键信息的数据分析,在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案件中,实现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检察监督。截至目前,筛查了2020年以来财产刑执行案件的所有数据台账,梳理出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30人次,涉及被害企业26家,其中财产刑全部执行到位6人次,部分执行20人次,发现4件财产刑未移送立案违法违规线索,为有力开展检察监督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张久动 林怡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