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人生不“毒”行——了解禁毒相关法律知识
类型四:容留他人吸毒罪 案例:容留未成年人吸食依托咪酯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6日下午,蒙某为庆祝自己生日,由朋友在长汀县某酒店预定房间。次日0时许,蒙某获悉未成年人刘某、谢某购买2支含依托咪酯电子烟给自己庆祝生日,即在酒后相约刘某、谢某到房间,3人共同吸食含依托咪酯电子烟。3时许,因未能足量吸食电子烟,蒙某又出资1600元,由刘某联系他人另购2支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送至酒店供3人在房间吸食。 2023年12月7日8时许,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在酒店将蒙某3人抓获。经对3人现场尿液检测,结果均呈依托咪酯阳性。到案后,蒙某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长汀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蒙某明知他人系未成年人,仍为其提供场所容留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蒙某容留2名未成年人吸毒,酌情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院据此依法判决蒙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长汀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6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以及根据《禁毒法》相关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依托咪酯成瘾严重损害人的大脑和神经系统,会造成持续功能性伤害。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予以管制,此后非法贩卖、吸食依托咪酯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该案系未成年人聚集吸食依托咪酯的典型案例。未成年人踏出吸食依托咪酯的第一步,往往是出于好奇,在朋友的诱导、怂恿下抱团作出尝试。在此,呼吁未成年人要清醒认识滥用依托咪酯等麻精药品的严重危害,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编 后 古有林则徐虎门销烟,浩气长存,但现如今毒品仍以各种形态存在,甚至还荼毒着青少年的身体。毒品的危害巨大,不仅伤害自己、威胁生命,还危害家庭、社会。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广大群众一定要杜绝好奇心,远离毒品。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不要用毒品来满足某种心理需求。若发现身边有贩卖、吸食毒品的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报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林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