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被收养16年 为何无继承权?
孤儿被收养16年 为何无继承权? ——律师解答收养与继承之间的法律问题 遗产本是逝者留给亲属的一种慰藉,但也可能成为亲人之间产生矛盾的根源。日常生活中,因继承问题引发的纠纷往往会成为和睦家庭关系的障碍。近日,“没有办领养手续能合法继承财产吗”热点话题冲上热搜,热搜的案件中,孤儿被收养16年,为何无继承权的问题,引发大众激烈讨论,讨论中还延伸许多关于收养与继承的相关问题。为此,记者邀请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周经纬律师一同了解案件详情,解答大众疑问。 热点回顾 2005年,贵阳市一个10岁男孩的父母相继病故。其母弥留之际,多次请求居委会不要将男孩送进孤儿院;一个月后,在街道、民政部门与当地媒体的帮助下,7旬退休职工李某夫妇将男孩领养并改名为李甲(化名)。 2021年,李某夫妇在未留下遗嘱的情况下相继去世,李某的女儿李乙(化名)遂将李某夫妇名下财产及房屋转移至自己名下。李甲认为自己实为李某夫妇养子,所以他与李乙应拥有同一顺位继承权,遂诉至法院。一审败诉后,今年6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仍作出相同判决,认为李甲对李某夫妇的遗产不享有合法继承权,理由是李某夫妇收养李甲时未向县级以上行政部门登记,双方收养关系不成立。 热议问题①: 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周经纬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该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收养必须经过相关的法定程序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才成立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关系。案例中,李甲与李某夫妇未向县级以上行政部门登记,故不成立收养法律关系。 热议问题②: 李甲为什么不享有合法继承权?关于继承权有哪些法律规定?养子的继承权与亲生子女是否相同? 律师解答 周经纬律师:案例中,李甲没有合法的收养手续,故其并不享有法定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养子女和亲生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热议问题③: 李甲与李某夫妇共同生活16年,双方是否存在抚养关系?李甲能否以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的身份分到适当的遗产? 律师解答 周经纬律师:关于抚养关系的认定问题,通常会考虑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教育支持、共同生活以及抚养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案例中,李甲10岁时便跟随李某夫妇共同生活,且时间长达16年,仅从时间维度上而言,双方之间存在抚养关系,但同时也应该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若认定李甲与李某夫妇存在抚养关系,根据该法律规定,李甲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热议问题④: 什么样的人才可以被收养?关于收养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周经纬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可以作为被收养的对象。以及该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原则、保证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原则、平等自愿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热议问题⑤: 若收养的子女在解除与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后,还能否继承养父母遗产? 律师解答 周经纬律师: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一经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抚养、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即结束,法定继承权利也随之消除。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子女间不能再相互继承遗产。但是,依法解除收养关系后,如果养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也可以在分割遗产时适当给予照顾,但这与遗产继承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