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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被收养16年 为何无继承权?

2024-07-17 16:18: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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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有一子小强和一女小美,并领养了一子小刚,小强意外去世后留有一子小帅(即老王孙子)。几年后,老王去世,留有两个存折共计24万余元,存折由养子小刚保管,另有一张4万元存单由女儿小美保管。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小美、小帅将小刚诉至法院。

最终因原、被告均未举证证明老王生前立有遗嘱,故其银行账户内存款属于遗产,在扣除丧葬费后,剩余20万余元属于被继承人个人可继承遗产,应由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同时,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小帅作为该案代位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的权利。故法院判决,3人应当平均继承老王遗产。

(人物均为化名)

问题: 小帅为老王的孙子,小刚为养子,为什么最终3人是平均继承遗产?继承遗产的比例是如何定的?

律师解答

周经纬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因小强作为老王的儿子,即第一顺位继承人,先于老王死亡。小帅作为小强的儿子,可代位继承属于小强的遗产份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刚作为老王的养子,同为老王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享受和小强、小美同等的法定继承权。孙子小帅代位继承,养子小刚享有同等权利,小美为婚生女,3人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3人平均继承遗产,具有法律依据。

如何避免遗产分割纠纷?

律师提醒

周经纬律师:可以提前规划并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自己的财产分配意愿,包括财产的具体分配方式、继承人等。制定的遗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保持财产清晰透明,在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清晰的记录和整理,包括资产、负债、投资等,以便继承人了解财产状况;与家人充分沟通,在生前就遗产分配问题与家人坦诚交流,听取他们的想法和意见,尽量达成共识;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咨询律师,了解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确保遗嘱和财产安排合法有效;尊重配偶和子女的权益,在分配遗产时,充分考虑配偶和子女的合理需求和权益。

普法后记

法律会公正严苛地保护继承者的合法权益

“当时收养是出于好心,养子和老人的女儿争夺遗产,不心虚吗?”有网友这样说道。尖锐的话题与不全的事实真相,往往会引导大众积极或负面的思考,但我们应该关注的是法律本身。养子是否与老人有抚养关系,若关系成立且具备抚养关系分割遗产要求,那16年的陪伴与照顾已经无法将两者分清,遗产也是老人所留下的念想;若关系不成立,法律会公正严苛地保护继承者的合法权益。所以热点案件从继承权出发,这位养子并不能继承,若有变动也是从合法途径去维护自身权益。我们要相信法律公正,不盲传、不偏听。

(本报记者 王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