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检察院推动轻罪治理“最优解”
福清检察院探索诉前考察“四单”模式—— 推动轻罪治理“最优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4日讯 当前,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轻罪案件占比大幅上升,成为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作为全省办案数量位居前列的基层院,福清市检察院立足案件“富矿”优势,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锚定轻罪治理时代课题,以“近邻党建”为纽带,依托共建社区创新推行轻罪案件诉前考察“四单模式”:即由社区党组织按需“点单”、工作站考察“派单”、拟不起诉人“接单”、社区党组织监督“评单”,实现评估矫正与公益服务互融互促。 2023年以来,共组织405名拟不起诉人参与家电维修、交通文明劝导、垃圾分类引导等社会公益服务1808天,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抓制度牵引 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如何做到既旗帜鲜明讲政治,又提升质效讲法治,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福清市检察院以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为抓手,依托近邻党建,创新“四单”模式开题破局,在诉前考察中引入公益服务,推动党建业务同题共答。 从2022年开始,该院探索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无其他加重情节,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适用诉前考察机制。依托党建共建社区、公益组织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组织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参加3日至15日的公益服务,并将完成情况作为相对不起诉的重要参考。目前,已有4个街道的共建社区成立了诉前考察工作站,每周固定2个时间段,有1名检察人员入驻工作站担任社区检察官,同时,邀请2名社区干部或党员志愿者担任检务助理协助开展诉前考察工作。 除了细化适用条件、站点设置、衔接程序、考察标准和具体流程,该院还构建了“一告知+一承诺+一表单”被考察人员个人档案,既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充分了解相关注意事项和权利义务,也可及时掌握其基本情况、技能专长以及依个人意愿拟参与的公益服务类型,切实提升服务精度与考察效度。 “通过考察犯罪嫌疑人在公益服务中的表现,我们可以更为客观、量化评估其悔罪程度、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从而提升不起诉裁量权的科学性、合理性。”社区检察官表示,该机制不仅优化了起诉裁量,使作出的决定有章可循,也是释放司法善意,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的创新之举。目前,参与项目的犯罪嫌疑人均未出现再犯罪情形,且有43名犯罪嫌疑人常态化参与志愿服务,实现从“违法者”到“志愿者”的积极转变。 抓节点优化 轻罪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仅靠检察机关“一家独奏”,需要联动各方“共襄盛举”。 “我们通过推行‘四单’工作模式,盘活检察人员、交警、社工‘专业力量’,社区干部、社区党员、网格员‘基层力量’,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力量’‘三股力量’,激活党建共建‘聚合力’,推动各方资源同向发力。”福清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介绍。 群众的呼声是第一信号,诉前考察怎么开展?公益服务要做哪些?群众说了算。福清市检察院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形成社区党组织按需“点单”、工作站考察“派单”、拟不起诉人“接单”、社区党组织监督“评单”工作链条,推动检心民意同频共振。 该院充分发挥近邻党建优势,依托社区党组织,摸清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形成需求清单,向诉前考察工作站及时反馈。工作站在接到“点单”后,依据拟不起诉人个人档案,社区检察官会优先安排特长匹配、意愿适配的拟不起诉人进入对应社区开展公益服务,实现精准派单。而后,社区检察官再依据案件类型、犯罪情节、公益服务种类为拟不起诉人“量身定制”服务方案。 此外,社区检察官还会联合社区检务助理对拟不起诉人开展岗前培训,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期间,社区检务助理将根据拟不起诉人社会公益服务履行情况填写《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表》,明确服务日期、服务地点、服务内容、表现情况等考察信息,并作为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参考。 “机关党建”与“近邻党建”优势互补,“检察蓝”与“党建红”相融互促,诉前考察“四单”模式有效打通了“群众需求清单”到“民生幸福账单”的转化机制,让“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落地生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