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法院官桥法庭提炼“纯雅礼和”四步递进调解法
以礼为德,换位思考助互谅互让 “白某玲很守承诺,每期款项如约到账,我还是很信任她的。”近日,在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解后,官桥法庭在开展调后回访工作时,向被告白某玲发放《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告知书》。面对法官的回访,原告白某珍欣慰地说道。 白某珍与白某玲是邻里关系,同在某广场开店经营。7月10日,白某玲经营的店面发生火灾,导致白某珍经营的食品店的屋顶、铁门、食品、烟酒等财物烧毁。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白某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白某玲赔偿因火灾导致的财产损失、停业损失5万余元。 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是邻居关系后,承办法官便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勘验。在认定火灾事实后,承办法官深知,若该纠纷化解不当,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将会出现多年邻居从此不再来往的局面。 “大家都不想火灾发生,但是事情既然发生了,我们就要积极去化解。我听说白某珍还免息借给了你4万元缓解经济困难是吧?一场火灾可不能烧掉你们多年的情谊啊!” “白某玲的店铺也受到了很大的损失,我们双方各退一步,该赔偿我们赔偿,金额我们可以协商,可别伤了邻里和气。” …… 承办法官从情、理、法深入进行剖析。在法官的主持下,白某玲表示愿意尽最大的努力进行赔偿,白某珍答应白某玲分期两个月赔付18000元。至此,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茶,以礼为其德。官桥法庭法官在调解中切实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及其诉求,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尊重与理解,在兼修司法礼仪中,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增强当事人司法获得感和认同感。 以和为道,平衡利益促案结事了 茶,以和为其道。饮茶即品人生,不盈不亏,而后足也,乃其和也。 “以和为贵的茶文化精髓和‘双赢共赢多赢’的司法理念不谋而同。”黄小丹介绍,官桥法庭法官在饮茶崇德修礼的和谐氛围中,把握最佳时机提出调解方案,以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林某与廖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后不久,便办理订婚登记并举办婚宴。举办婚宴后,廖某因病住院,林某方才得知廖某患有多发性结核症,双方因此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林某认为,廖某故意隐瞒其自身病情,哄骗其结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现金红包、黄金项链等财物。 该案系因“闪婚”、婚前未告知自身疾病情况下,订立婚约产生的婚约财产纠纷。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根据前期了解的情况,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方释法,告知被告其患有的疾病较为特殊,负有婚前告知原告方的义务;另一方面又跟被告讲情,婚姻自由,双方应秉持着诚心诚意方能结两姓之好,婚后才能顺遂。多方劝说之下,女方父母意识到自身在订立婚约过程中的过错,表示愿意承担返还订婚彩礼及财物,但已花费款项应予扣除。 “你们虽然是‘闪婚’,但也产生了一定的感情基础,冤家宜解不宜结,和平分手,更有利于双方以后的婚嫁。”得到被告的调解意见后,承办法官转身劝解原告。林某亦听从法官的劝解,同意被告方仅返还部分彩礼。最终,双方放下心结,达成和解。 人生海海铁观音,输赢笑笑一杯茶。在安溪官桥,茶香氤氲中,尽是迷人“枫”景!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徐志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