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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驶”者 与“法”同行

2024-12-04 16:25: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类型二:分心驾驶

骑车路上看手机 一心二用酿事故

□本报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肖睿

“有人CALL我,我接下电话”“停车太麻烦,边骑边看”……生活中,总能看到许多人边骑电动车边玩手机这种“分心驾驶”的交通陋习,已严重影响到交通安全。日前,尤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布了多起因分心驾驶而受到处罚的案例。

案情回顾

今年11月1日0时08分许,陈某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从尤溪县丽景花园往尤溪县消防大队方向行驶,行经环城路某路段时,因玩手机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以致碰撞由陈某文临时停靠于路边的小型轿车,造成陈某某受伤以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果。

今年10月18日21时05分许,张某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尤溪一中公交站路段时,因拨打电话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与苏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刮碰,造成双方驾驶员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果。

今年10月6日19时06分许,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尤溪县西城镇城西大道气象局公交站门前路段时,因玩手机未认真观察前方道路交通情况,与由韩某某驾驶的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付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果。

民警释法

经调查,以上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均是当事人骑行车辆时低头看手机开启“盲驾”状态,进而忽略了对路面的观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开车需注意,莫做低头族。分心驾驶会影响驾驶人对车辆速度、车辆方向的操控,导致采取紧急制动的反应时间延长,出现偏离车道、速度失控、闯红灯等情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驾驶员驾驶车辆时一定要集中注意力,不做与开车无关的事情。

类型三:三轮车载人

三轮车当“万能车”  违规载客“驶”不得

□本报记者 陈静

对于短途轻量货物运输工作,三轮车是不可或缺的好帮手。然而,有不少人把三轮车当“万能车”,当货车载货,当客车顺路拉个人,殊不知,这种行为违规又危险。近日,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交警大队发布两起案例。

案情回顾

11月5日下午,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交警大队龙桥中队在开展日常视频巡查时,发现一辆涉嫌违法载人的无牌轻便三轮摩托车,立即对该车辆进行追踪并上门查处。

经查,该车驾驶人潘某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路,且违法搭载3人。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潘某朋无证、无牌、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处以罚款700元。

无独有偶。11月7日下午,该中队发现一辆涉嫌违法载人的无牌轻便三轮摩托车。经查,该车驾驶人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路,且违法搭载3人。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陈某无证、无牌、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处以罚款700元。

民警释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以及该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无证、无牌驾驶三轮车,还违法载人的行为害人又害己。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的三轮车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在载客时,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可能会发生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因此,严禁驾乘三轮车实施非法营运、非法改拼装、非法载客、无牌无证行驶、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三轮车驾驶人应当正确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