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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爆火年代剧 享满满法治大餐

2024-12-12 13:46: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近日,年代剧《小巷人家》爆火。该剧讲述了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同住在苏州棉纺厂家属区一条小巷里的庄家、林家两个家庭两代人,在社会变迁中互相牵挂、相互扶持、共同成长,面对机遇与挑战,不断开拓奋斗的故事。

小巷中的烟火故事与邻里间的动人情感,真实映照了时代的发展变迁,其中不少法律问题,也引发大家深思。对此,记者邀请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进行解答,为大家奉上这顿干货满满的“法治大餐”!

剧情一:

庄家、林家的院子与王家比邻。为修建池子,王家将自家院中的污水管道堵住,又在两院共用的院墙上凿洞,使得污水流向了地势更低的庄林两家的小院。此后,林家试图用砖块将洞补上,没想到王家又将补好的墙洞扒开。在一次大降雨中,两家因排水不畅,产生严重积水,小院被淹。

问题:面对王家的这一做法,庄家、林家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法官说法

宁德中院民一庭庭长崔龙生: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邻不动产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在行使自己的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时(包括但不限于通风、采光、用水、排水、通行等),相邻各方相互间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剧中,王家为方便自家修建池子,而凿墙引流污水的行为,给庄林两家造成损害,影响了正常生活。庄林两家可就此问题与王家协商,或通过村委会、居委会调解;如若协商、调解不成,可在掌握证据后报警处理。如果以上方式无效,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

剧情二:

庄家爷爷奶奶欲让孙子振东、振北以及外孙向鹏飞住进儿子庄超英家中,媳妇黄玲担心影响儿子庄图南高考,因此与公婆、丈夫发生激烈争吵。黄玲表示,她在棉纺厂的工龄比庄超英长,二人的婚房是用她的名字申请的,是棉纺厂给她的福利,若她不同意,谁也别想住进来。

问题:黄玲是否有权拒绝丈夫和公婆的这一安排?如果鹏飞等人强行入住,有什么法律后果?

法官说法

宁德中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郑新星:如果该房屋属于庄超英、黄玲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居住。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双方对该房产享有一定比例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包括对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没有为鹏飞等人设立居住权的情况下,黄玲作为房产的按份共有人,有权拒绝他人居住的请求。

如果房屋是黄玲的个人财产,而向鹏飞等人未经同意强行入住,或经黄玲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该行为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现实生活中,如果遭遇他人非法入侵或非法占用房屋,房屋所有人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表明房屋的合法产权归属,要求对方自愿腾房。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报警求助。当上述方法都不能解决问题时,房屋所有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原物并赔偿损失。如果法院判决非法占有人返还不动产并赔偿损失,但占有人拒不执行,当事人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会依法查询占有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等资产,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剧情三:

黄玲刚嫁进庄家时,庄奶奶时常念叨早年因供3个孩子读书,家里必须用庄超英工资还债,黄玲因此没有要回丈夫工资。直到小叔子庄赶美成家时,她才知道家中欠债早已还清,丈夫的工资都贴补给了弟弟。直至黄玲生下儿女,她才要回了丈夫四分之三的工资。

问题:长子有义务扶养弟弟妹妹吗?黄玲作为妻子,有权要回丈夫工资吗?

法官说法

宁德中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郑新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了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具体来说,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兄、姐对于弟、妹的扶养义务,还是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条件的。首先,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其次,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扶养;第三,弟、妹尚未成年。这3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抚养义务就不能成立。但剧中,庄赶美早已成年,且身体健康,拥有稳定的工作,庄超英对其完全没有扶养义务。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各种形式的福利、奖金、补贴等。黄玲作为庄超英的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庄超英的工资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其为了维系小家庭的生活,有权要回丈夫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