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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流量摆拍,未成年人权益如何保障?

2025-02-25 11:18: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事件回顾三

有网友发现,瑶瑶已满4周岁却未入学。此前,瑶瑶母亲在微博账号发长文回应“瑶瑶2024年11月刚满四岁,因为想让瑶瑶上当地最好的幼儿园,但没能摇上,今年被录取了,过两天就会去上学。”

2月19日,据媒体报道,瑶瑶已于今年春季开学时入园。

问题:未送适龄女儿入读幼儿园是否剥夺受教育权?

律师解答

冯礼桉律师: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6周岁儿童必须接受小学教育,但幼儿园教育属于学前教育,非强制性。若儿童已达到小学入学年龄(满6周岁)仍未接受义务教育,则属于违法。

此外,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律师提醒:

当前,短视频平台已成为新的家长“晒娃”大本营。家长适度分享孩子日常生活无可厚非,但若借此牟利,使孩子沦为流量的工具人,则可能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为孩子拍摄短视频时,家长应尊重孩子的意愿,确保其是自愿参与的,并考虑安全性和适宜性,切忌为博流量作出危险动作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同时,要注意保护孩子的隐私和合法权益,避免泄露其个人信息或隐私内容。

对于短视频平台而言,应加强对直播或视频内容方面的审查和监管力度。当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或内容明显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有强迫或暴力对待未成年人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的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封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对于相关监管部门而言,需要进一步加强网络环境的综合整治,高度重视网络空间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多措并举加大针对相关乱象的打击处罚力度。

普法后记:

一个4岁女孩的摔倒,在算法助推下演变为全网围观的流量奇观。这场关于“摆拍与否”的争论背后,折射出儿童网红经济的深层困境。

随着直播经济飞速发展,“网红儿童”渐渐异化为“特殊商品”,且这些“商品”披着日常分享的外衣,使权益侵害变得隐蔽而难以追责。破解这一困局需要多方协同:立法层面应明确监护人“适度分享”与“过度消费”的界限;平台方亟需升级审核机制,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内容既审核画面合规性,更审核拍摄伦理;而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监护人,应对孩子多一些保护和关爱,让孩子在阳光下享受童年应有的快乐与成长,而非在一个个摆拍视频中迷失方向。

(本报记者 林扬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