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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女性权益 需要协调各方力量

2022-01-20 13:33: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1956年,“妇女能顶半边天”这句话被《人民日报》首次引用。彼时,全国上下正空前热情高涨地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中,女性的地位与社会贡献也得以肯定。如今,半个世纪过去了,当我们再次讨论女性议题时,仍然会想起这句充满平权色彩的口号,不卑不亢,充盈着积极与自豪的情感。

“女性权益保护”议题的广泛讨论,有社会现实基础。一方面,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以及职业女性人数的增长,女性意识被更多地唤醒。加之网络媒体的发展,女性的声音得以进一步传播扩大。另一方面,由于守旧思想的残存与身体的自然差异,女性在发展中确实仍面临诸多困难与不公。二者交融,在舆论场中往往能引起声浪巨大的讨论。

保护女性,主张两性平权,是社会追求公平、和谐发展的具体体现。202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近30年来迎来的首次“大修”,社会关注度极高。通过媒体对草案亮点的梳理,我们得以清晰:解决女性遭遇求职不公、性骚扰、“丧偶式育儿”等痛点,是此次修订的重中之重。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那么,女性所期待的公平是什么?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妇女权益?结合此次意见征求,记者进行了一系列采访和调查。

岗位设限仅容男性通过?女性的就业歧视何时消除?

被误读的“女权”与真实的女性困境

“女拳”“男德”,浏览社交媒体,你或许已经对这两个网络热词有些了解。前者指责女权主义的肤浅,“以权打拳”“有武无德”,假借支持女性权益的口号,宣扬极端无礼的言论,本质是在攫取单方面利益。后者几乎可以看成是对前者言论的反击,将封建思想中施加于女性的“女德”枷锁反套在男性身上,讽刺男性双标、宽己严人。其实,两个词都有性别对立的味道,与女性主义寻求平权的初衷相去甚远,都会损害到女性真正权益的伸张。

那么,女权所诉求的平权具体是什么呢?

在具体的生活中,它表现为一些期待被解决的困境。比如:求职面试时,婚恋状况不再成为影响女性聘用结果的因素;职位晋升时,不再因为性别而提高或降低标准,女性不被想当然地揣测需要在家庭与事业间权衡;求学与工作中,女性不再受到行为或言语上的性骚扰;女性在家庭角色承担中,不再遭遇被动的“丧偶式育儿”。

这些困境如此真实。《2018年全国时间利用调查公报》显示,女性承担了更多家庭具体事务:用于无酬劳动的平均时间,男性1小时32分钟,女性3小时48分钟;从家务劳动时间来看,男性45分钟,女性2小时6分钟;25-34岁居民陪伴照料孩子生活的平均时间,男性29分钟,女性1小时55分钟。

中国妇女网联合智联招聘发布的《2020年中国职场女性就职状况调查报告》佐证了女性在职场晋升中的困难:职场女性整体薪酬低于男性17%,男性职场人中31%处于普通员工层级,女性职场人中有46.3%处于该层级,几乎半数女性职场人在基础岗位任职;76.8%职场妈妈们倾向由长辈或其他亲人照顾孩子;在考量爸爸在育儿过程中的表现时,29.4%的来自汽车、生产、加工、制造行业的妈妈们认为职场爸爸非常尽心,会主动分担家务和照顾小孩,比例略高于其他行业。

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20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显示,男女在教育和卫生/生存领域已接近实现性别平等,但彻底消除性别差距所需的时间为99.5年。

反对“过度保护”带来的“就业歧视”

平权道阻且长,但依法保护已经成为基本共识。除了写在《宪法》里的“男女平等”以及正在修订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外,一些地方也出台了女性权益保护领域相关的专门法规及政策。

2020年通过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在健康保障、哺乳假、男性陪护假等方面也作了规定,以期更完善地保护女性职工。该条例明确至少每两年为35周岁以上女职工提供乳腺癌、宫颈癌筛查项目健康检查;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128天,男方照顾假为15天;在处理女职工性骚扰投诉时,应当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鼓励用人单位每月向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者费用。

那么,该条例施行效果如何,女性职工又如何看待?记者就此进行了一番调查。

在福建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小谢2021年12月收到了就职单位发放的一笔30元卫生用品费,而在福建某小型企业工作的小范则没有享受到这项鼓励性质的福利,俩人均表示“聊胜于无”。但是小范表达了另一层看法:“企业有成本考虑,没有是常态。”的确,生育津贴、休假薪资与福利费用谁来出是关键,可能直接影响到企业招工的性别偏向。

“所需经费,企业可以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按规定从公用经费项目中列支。”从2021年12月福建省人社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总工会下发的《关于明确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中,记者看到上述表述。寻求男女就业平等,企业成本这一关键问题无法回避。事实上,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针对《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审议过程中,有列席委员曾提出,有些出于善意的保护条款,反而导致了企业用工选择时对女职工的回避。这也是条例条款鼓励多于强制的原因所在。

事实上,针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征集讨论中,大众也集中表达了对这一矛盾的担忧。“面试中多少会被问到婚恋情况。”今年打算跳槽的外企女职工Bella如是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虽然规定了不得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以及意愿,但是作为求职者,并没有拒绝的筹码。而且我担心企业因此干脆连面试机会都不给女性。”

男女平等需要协调各方资源

从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这几个角度看,《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的确有很多亮点提法,但显然大家更期待如何保障施行到位。

提供更灵活的教育方式,帮助女性发展进步。对就业歧视采取更到位的监督,避免“说一套做一套”。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征集网络讨论中,网友们也提出了很多保障法律施行顺畅的建议。

有网友建议,鼓励开展女性友好型企业评定,对于表现优秀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倾斜或荣誉表彰,避免造成企业成为女性职工对立面局面,让企业更有动力地参与女性权益保护。也有网友表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针对性别歧视的劳动保障监察情况可以定期公示,引导社会共同监督。此外,还有网友认为,应构建高质量的终身教育体系,创造便利条件,让哺乳期母亲完成职业提升培训,鼓励全职母亲接受在线职业教育。还有网友提出,应完善性骚扰举报惩戒制度,以及鼓励媒体树立女性榜样。

至此,我们再回头看看女性权益保护的意义。首先,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能够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这是追求平权的必然过程。其次,女性是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不可忽视的力量。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目前福建女性人口超过2010万人,0-17周岁人口约为930万,妇女儿童占全省总人口的2/3。这一数据表明,女性人口蕴藏巨大人力资源潜力。最后,女性权益保护也是民生要事。由于女性天赋的孕育能力,女性权益保障落实到位,对于提升女性生育意愿、促进生育率提高,乃至国家未来发展动力来说,都有积极意义。

2022年1月1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了一场《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解读新闻发布会。明确未来将更加重视消除隐形就业性别歧视,推动妇女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提出促进女性人才发展、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0%左右,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纲要》还首次提出,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支持创建妇女、儿童友好城市(社区),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完善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提供支持,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新闻发布会末尾,发言人表示,妇女儿童事业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必须携手努力,树立创新思维、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