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事不顺 动口又动手
检察官:给受害者造成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9日讯 日常生活中,许多矛盾祸端往往始于一时性起。稍微遇到一点不顺心的事情,就出口怼人,拿棍动刀。本期普法特整理一组“小火星引发大冲突”的案件,让大家在炎热夏日提神醒脑。 案例一: 小狗被大狗欺负 主人怒而动起刀 今年3月7日8时许,龙岩市永定区古竹乡某村村民苏某甲家的大狗咬了邻居苏某乙家的小狗,正好被苏某乙看到。见自家小狗被欺负,苏某乙便用菜刀和木棍追赶苏某甲家的大狗。 打狗还要看主人。大狗的主人苏某甲见状也不干了,俩人由此发生口角,互不相让,进而演变成互殴。在互殴过程中,现场劝架的苏某甲母亲也被苏某乙推倒在地。苏某甲见状就用手掐苏某乙的脖子将其按在地上,并从口袋中拿出事先准备用于削笋根的一把折叠式弹簧刀往苏某乙的身上捅,致苏某乙受伤。后经法医鉴定苏某乙伤情属重伤二级。 近日,永定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将苏某甲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二: 开车上路不相让 动起手来致人伤 今年3月30日中午11时许,山某某驾驶小车从龙岩往永定下洋方向行驶。当行驶到永定区陂镇富岭高速出口位置往先富路段时,前面同方向有一辆大货车占用了右车道,把山某某的小车逼到右侧。刚好前面有一个小水泥堆,迫使山某某紧急刹车熄火,车内的乘坐人员都吓坏了。但大货车并没有停,而是继续往前开。 顿时火冒三丈的山某某开着小车追上前去,并在前面的加油站将大货车逼停,大声对驾驶员陈某某说:“你下来,刚才你的车蹭到我的车了,你知不知道?”陈某某笑了一下,没有理睬他。见陈某某不肯下来,山某某火冒三丈,爬上大货车将陈某某身上的安全带解开,强行将其拉下车,导致陈某某从驾驶室上摔下倒地受伤,当场不能站立。经鉴定,陈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经公安机关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双方也未能达成赔偿协议。近日,山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永定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例三: 土地确权出纠纷 兄弟反目成仇人 今年4月17日下午3时许,龙岩市永定区土地工作确权工作队工作人员到辖区湖雷镇某村进行土地确权。当土地确权工作队的工作人员对一块田地进行确权时,现场的吴某乙对工作人员说该块田地是他的,而站在旁边的吴某甲则说是他家的,亲兄弟因此事吵了起来,并互相用双手推对方。经现场人员劝阻,兄弟俩仍不罢休,双方在争吵中又用手推对方,吴某乙被推下一米高的田地,导致当场右手变形脱臼。后经法医学伤情鉴定,吴某乙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由于兄弟俩人双方矛盾积怨很深,经调解无法达成谅解协议。近日,吴某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永定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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