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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减产收入损失 可否让经销商赔偿

2017-08-02 09:41: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周先生:今年初,我父亲从有十几年合作关系的种子经销商那里购得玉米种子6包,播种面积5亩。经过3个月的劳作,却发现收成的玉米剥开大部分都是坏的,最后统计玉米损失两亩,收入损失1万余元。我父亲找经销商理论,经销商自愿补偿减产损失1000余元,并定下书面协议。我觉得经销商是利用我父亲文化程度不高哄骗他签不公平的协议。请问,我可以起诉要求经销商赔付更多的损失吗?

【解答】

高辉耀(宁化县法院法官):周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您若在提起诉讼时,并不能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减产的原因是种子的质量问题,而且案件事实证据的调查取证需经过农业部门鉴定,易造其极大诉累。同时,您父亲和经销商签了协议,协议内容亦难推翻,建议你们还是同经销商再次协商。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范立新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