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中遇到的那些烦心事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4日讯 房子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代表着“家”。买房必须是慎之又慎,一不小心闹出个纠纷,这买房高兴事就有可能变成烦心事。比如,合同订立的同时要支付定金、房子没土地证买还是不买、贷款中出现纠纷怎么解决等。今天小编就结合几个案例一起聊聊买房的那些烦心事,希望能让准备买房的你吃透一些买房的门道。 案例一 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叶某与黄某、周某与邓某均系夫妻关系。两夫妻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周某夫妻将一套商品房出售给叶某夫妻。合同签订后,叶某夫妻依约付清全部房款。叶某向房屋管理所缴交了相关交易契税,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 “当时,因政策原因房屋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购买房屋时未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叶某说,现土地证办理过户手续条件已具备,但周某夫妻不予协助办理过户,导致产生纠纷。 叶某夫妻将周某夫妻起诉到浦城县法院,要求依法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且要求周某夫妻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原、被告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平等主体,双方签订的关于涉案房屋买卖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周某夫妻应协助叶某夫妻办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 法官说法 一般意义上讲,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承办法官说,一是在难以知晓设定抵押权的情况,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行做贷款抵押,一旦房地产开发商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依法拍卖该土地使用权,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此时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维护;二是在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无法发现自己购买的是无土地使用权的违规建筑;三是在无法进行二手房交易,《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上市交易,必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许多业主在二手房交易时,方才想到去找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此时开发商已是人去楼空;四是在拆迁补偿时会遭受损失,因为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价值,还包括了土地使用权价值。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施行“双证合一”,可以有效避免这方面的纠纷,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叶璐璐 朱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