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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半生》的正确看“法”

2017-08-17 09:52:06 来源:福建法治报

问题③

唐晶开除凌玲真解气,但上司真能如此任性吗?

记者:唐晶来辰星公司的第一天便代表公司开除闺密的第三者凌玲,理由是“容不得任何造谣生事、挑拨离间的员工,不管你的业务能力有多强”。这让观众觉得出了一口恶气。在现实中,上司如此任性解雇员工合法吗?

梁承球法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出现三种结果:

第一种结果,即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2、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采取过失性辞退及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种结果,即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因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合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非因用人单位原因,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以及因用人单位原因,劳动合同终止。

第三种结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事实基础为无故辞退或依据不充分辞退。

回到剧中,唐晶辞退凌玲涉及的造谣生事和挑拨离间可以说非常牵强,又缺乏证据证明,并不是合理合法的辞退理由。因此,唐晶的行为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现实中,如果你遇到如此任性上司,请通过法律途径,索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问题④

小董泄露公司核心数据,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记者:剧中,凌玲被开除后,为了报复唐晶,联合小董将辰星公司所掌握的客户安琪儿公司的商业布局计划,交给了安琪儿公司的竞争对手。但未曾想到,小董瞒着凌玲将更核心数据交出,造成客户利益受损。剧中,她们并没有惹上官司。在现实中,小董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

廖洪火法官:现实生活中,被损害一方可以要求警方介入调查。因为此行为已经涉嫌我国《刑法》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中,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很多人分不清楚侵犯商业秘密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有何不同,其实此类行为都侵犯了知识产权,主要区别在于:首先,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是商业秘密;而其他犯罪侵犯的是商标权、专利权与著作权。其次,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不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而其他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冒行为。

如果小董的行为给辰星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小董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之后,辰星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与小董解除劳动合同。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曾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