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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公民个人信息2600多万条 情侣获刑5年并处罚金20万

2017-11-21 09:36: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释法:

贩卖50条个人信息可入罪

切勿铤而走险害人又害己

6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解释》界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为“情节严重”。解释中明确对于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即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此外,该项司法解释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标准一半以上的,即可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这就意味着一些房产开发商、中介机构和一些社交网站、招聘网站,一旦泄露或者拿公民个人信息做交易,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法官提醒,倒卖公民信息害人又害己,切勿铤而走险。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公民要注意对自己信息的保护,不随意留自己的联系方式,网络购物谨防钓鱼网站,公共场所连接无线网络需谨慎。一旦个人信息泄露,应该马上更改重要的密码,并通知亲朋好友,以免上当受骗。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赖昕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