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工程“一女二嫁” 涉经济纠纷还是诈骗犯罪?
检察官:核心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5日讯 龙岩的张某某原本是某建设工程公司的法人代表,因为经营公司不善,欠下几千万元债成了“老赖”,之后又不惜以身试法,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经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起诉,近日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被拿走千万款项 才发现发包工程竟“一女二嫁” 张某某被朋友称为“能人”,因为他总是能中标很多工程项目,所以也吸引很多人找他合伙包揽工程。2013年8月,来自平潭的黄某某经人介绍与张某某认识。 2013年8月30日,张某某承诺把自己承包到的一个工程项目转让给黄某某,黄某某急于找到工程施工,很快便同意提供工程转让所需的资金共计650万元。 之后,张某某又以“分包B段工程已经投入大量资金,需要周转金,以后再从工程转让费用中抵扣”“中标后会将工程分给你做”“资金紧张”等理由,多次向黄某某索要款项共计500万元。 2013年11月,黄某某的施工队进入认为已承包的工程项目,发现该工程已有另一施工队在施工。 黄某某很吃惊,发短信问张某某怎么回事,张某某叫他到公司面谈。 “有人给我施加压力,只好把工程给别人做了,至于你转给我的钱,我已经投资到另外一个工程里了,只能等工程结算后,我才有钱给你。”张某某闪烁其词。 没拿到工程做,拿出去的钱总得退回来呀!黄某发觉自己上当受骗,无可奈何催讨被拿走的钱。 催讨一年多无果后,黄某某以被张某某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是经济纠纷还是诈骗? 刑事立案一波三折 随即,公安机关受理了黄某的报案。 “这个工程是我、曾某某、刘某某三个人合股的,我占其中的大头,是绝对控股。”张某某向警方辩解。 警方传曾某某和刘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他们都说该工程属于三人所有。 基于现有证据,警方认为张某某和黄某某二人的事实关系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诈骗罪,不予立案。 黄某某提出复议申请,但公安机关的调查仍然没有结果。 2015年5月,黄某某以张某某涉嫌诈骗向新罗区检察院提出控告。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并要求公安机关围绕张某某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动机,客观上是否具有转包工程的处置权及资金去向进行侦查。 公安机关复函:张某某所说的B段工程存在,不是虚构的;张某某收到黄某某的钱后有将钱转到张某某经营的建筑公司账户,并不存在张某某个人使用;…… 公安机关审查仍然认为不予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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