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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实名认证解“谜题”

2018-02-23 09:22:1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出借人在担保期限内多次通过微信向担保人主张担保债务

担保人却称未收到过相关微信

案情再现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3日讯   借款人不还钱,朋友还否认担保,甚至否认了微信聊天记录,怎么破?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微信聊天记录真实性成为案件担保人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重要依据。主审法官亲赴深圳腾讯总部请求协助查询相关信息,最终确认微信使用者及内容的真实性,遂判决担保人张某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013年4月18日,孙某出借钱给王某,王某出具一张150万元的借条交由孙某收执,约定月利率2%,张某在借条担保人处签名。2014年3月16日,王某出具承诺书一份,承诺于2014年11月25日前偿还完毕,张某在场。

此后,王某未能如期还本付息,孙某于2016年4月11日起诉请求判决王某与张某连带偿还借款150万元及利息。

案件焦点

保证期间有无主张担保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判决王某偿还借款150万元及利息。此外,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张某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一审法院认为,《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孙某未在保证期间内(即2015年5月25日前)向张某主张担保责任,张某担保责任免除。判决后,孙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孙某提供其与张某在2013年3月28日至2016年6月25日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主张其在担保期限内多次向担保人张某主张担保债务,张某应对本案诉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我不认识她,我是相信你的眼光和能力,而且你还做担保人,不然那么大笔钱我也不敢借。”根据聊天记录显示,2014年6月16日22时27分,孙某在微信上对张某说道。

“现在有钱我先垫一下也不会那么折磨,我已经受到良心上的谴责,但我们得想办法补救。”张某回复。

……

“我已经吩咐下个月那5万先留给你。再想别的办法。”2015年1月5日21时52分,张某告诉孙某。

然而,张某主张自己没有收到过相关的微信,也不曾使用过该微信号,对记录真实性不予认可,称自己不是聊天记录的当事人。对此,孙某申请法院调查二人微信号的实名认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