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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倒签租赁合同证据 企图规避执行蒙混过关

2018-03-06 09:38:4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说法:

伪造重要证据或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中,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串通伪造或倒签租赁合同等证据,企图规避执行、蒙混过关是徒劳的“小聪明”。同时,也警醒大家应及时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任何妨碍执行、拒绝执行等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贷款抵押业务中,一般会要求提供租赁合同、承租人声明等材料,实地考察抵押物时,还会对抵押物及租赁、占有使用等情况拍照录像存档。伪造证据与事实产生矛盾,最终因经不起法律的检验而露出马脚。实践中还有银行因此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相关当事人涉嫌骗取贷款罪或虚假诉讼罪。其他市场主体可以借鉴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这种风险防控机制,不给“老赖”恶意妨碍执行的空间。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