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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被辞退 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2018-08-01 09:36: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日讯   公司无正当理由突然要辞退你,你该怎么做?是据理力争跟老板“杠上”,还是为了生计迅速找下家,抑或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据记者采访了解,前两者居多,后者较少。我国新《劳动法》保护职工有不被无故辞退的权利。发生劳务纠纷时,不要因畏“难”“强”“烦”而“打碎牙往肚里咽”,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正道。

案例①:公司陷入“困境”  解雇员工十余人

今年3月,于然(化名)应聘厦门一家互联网公司的产品专员。该公司主营的APP专为“蹭”wifi者提供福利。

4月初,于然等员工接到公司通知,删除APP查看密码功能相关的全部资料,然后全体职员放假15天。当时正值清明节,公司称这是福利。

于然觉得很不对劲,赶紧向同事打听。原来是公司“出事了”。因运营产品的部分功能侵犯了公众隐私,被监管部门“盯上”了。

5天后,于然接到公司通知,公司上级要找他“谈一谈”。上级领导称,于然的工作能力无法胜任此项工作,劝她离职。询问是否有补偿时,公司以试用期不给补偿为由,予以拒绝。

公司的其余部分员工也依次被谈话,理由如出一辙且无任何补偿。而实际上,于然在向公司讨要说法时,在非直接上级处了解到,公司陷入了监管危机,现要辞退一批新人。一周后,于然等十几名员工相继被迫离开了公司。这十几名员工中,资历“最老”的已经工作一年多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年轻”的刚刚入职一星期。

法官释法:

罗源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黄宗斌: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且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案例②:和离职同事吃散伙饭  被怀疑不忠要求“请辞”

近日,有一网友发帖称,2名在职同事与自己等7名离职同事为一即将离职的同事送行,吃散伙饭。后发合照于朋友圈被老板看到,老板将该合照发到公司微信群,要求在职的两名人员次日主动离职。

据悉,这是一家外贸公司,共20余名员工,半年间有8位离职。在微信群看到老板说“照片里的各位自己提交离职报告,离开公司”,两位在职人员感到莫名其妙。“我们没有违反公司规定,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为什么要求我们离职?”

而老板则认为,两位员工的行为证明他们对公司不够忠诚,不会继续在公司待太久。此外,他们会将负能量带进公司,对公司管理也不利。

目前,两位员工仍在向该公司讨要说法。该公司老板表示,如果两名员工不主动辞职,就让他们去打扫卫生。

法官释法:

罗源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黄宗斌:该公司老板的做法已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具体表现为在劳动合同期内老板仅凭个人的好恶而非出现《劳动法》中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或劳动合同约定的事由就擅自要求员工离职;将员工私下的合照发布在公司群里;对于员工不主动辞职的,随意调整其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