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债务人关着要求还钱 如此索取债务是否违法
2018-09-17 11:52: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林先生:李某欠我20万元合法债务,我把他叫到我家,关在杂物间让他还钱,他开始不肯,之后称去取钱,离开后反悔并声称要报警。请问,我要回我的钱违法了吗? 解答: 蓝苏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林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再有根据最高检2006年颁布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应予立案。 因此,您虽然作出了拘禁他人的行为,但仍未达到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但索取债务应采取正确合法的法律途径,比如通过法院诉讼维护合法权益。从而避免因争取合法权益使用过激手段触犯刑罚。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邱建辉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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